新昌县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新昌县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之乡绍兴,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306-12号 ,我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经营项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经纪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306-12号 
固定电话:
(0575)18967560666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裘春军 
邮政编码:
312000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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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新昌县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简称: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经纪
营业执照号码:330624000043644
发证机关: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5-08-12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05日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二手汽车公司 » 新昌县二手汽车公司
所属城市:绍兴企业网 » 新昌县 » 新昌县七星
顺企编码:10388882

新昌县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王盈50%人民币5.0万元
裘春军50%人民币5.0万元

新昌县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章程备案章程全文-2021-07-21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盈王岳洋2021-07-2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王盈;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裘春军;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王岳洋;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裘春军;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2021-07-21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32-03-122021-07-21
投资人备案姓名: 王盈;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裘春军;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王岳洋;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裘春军;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1-07-21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岳洋裘春军2019-07-01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王岳洋;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王岳洋;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原联络员姓名:裘春军;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王永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2019-07-01
经营范围变更二手车经销、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经纪;销售: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手车经销、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经纪2019-07-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王岳洋;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裘春军;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王岳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裘春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07-01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5917850642017-12-26
住所变更住所: 新昌县羽林街道三联村驴蹄湾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羽林街道住所: 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七星街道2015-08-12
住所变更住所: 新昌县羽林街道三联村驴蹄湾; 邮政编码: 312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羽林街道住所: 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306-12号; 邮政编码: 312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七星街道2015-08-12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二手车经销、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经纪一般经营项目: 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经纪2012-06-04

新昌县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裘春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岳洋监事

新昌县万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新地税(一)罚[2015]7号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对你单位丢失浙江省通用机打发票的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于2015年12月30日在缴销发票过程中,发现丢失浙江省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一份(三联),发票号码12727253,该发票由纳税人于2015年11月18日领购, 发票号码为12727241-12727340。当事人2015年12月31前来我局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在《今日新昌》上刊登了遗失声明。 (二)主要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依法注册成立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的事实; 2.当事人发票领购缴销明细信息证明2015年12月18日领购的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系上述违法事实中丢失的发票号码。当事人确认此明细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3.《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发票遗失报告》一份,证明其向税务机关报告了其丢失发票的违法事实; 4.《今日新昌》丢失发票声明一份,证明当事人将丢失发票声明作废的事实; 5.其他证据。 此外,询问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及其送达回证、案件调查报告以及经你确认的底稿、取证附件等证据,可证明我局的执法行为程序合法。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当事人陈述申辩 我局于2015年12月31日按法定程序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新地税一罚告〔2015〕7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 三、处罚决定 我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有权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但也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作为国内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经济活动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因管理疏忽发生了丢失发票的事实,其行为已侵害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处罚时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丢失发票的行为,以10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处罚款100元,处以罚款共计11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1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新昌县地方税务局或新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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