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是法兰绒、舒棉绒、珊瑚绒、胶印珊瑚绒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 浙江 绍兴 张市工业园区
- 固定电话:
- 86 0575 15857574917
- 经理:
- 温战东
- 经理手机:
- 13185751998
- 邮政编码:
- 312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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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8258508565 |
座机号码 | 0575-8872858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
- 简称:
- 富方纺织品
- 主要经营产品:
- 法兰绒 , 舒棉绒 , 珊瑚绒 , 胶印珊瑚绒 , 水貂绒 , 双面绒 , 金丝绒 , 剪毛绒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地毯、床上用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化纤原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及制品、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体育用品、皮革制品;货物进出口。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6006952713678
- 发证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600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27136-7
- 核准日期:
- 2015-10-10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09年10月14日
- 职员人数:
- 51人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绍兴县纺织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绍兴企业网 » 绍兴县
- 顺企编码:
- 10317909
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张方圆 | 60% | 人民币60.0万元 |
谷秀银 | 40% | 人民币40.0万元 |
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13678 | 注册号:7956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10 |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9-10-14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9-10-14 至 2029-9-30 | 2015-10-1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地毯、床上用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化纤原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及制品、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体育用品、皮革制品;货物进出口。 |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地毯、床上用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化纤原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及制品、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体育用品、皮革制品;货物进出口。 | 2015-10-10 |
住所变更 | 住所: 绍兴袍江新区嵩湾路90号厂房二; 邮政编码: 31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绍兴市越城区 | 住所: 绍兴市灵芝镇张市村; 邮政编码: 31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绍兴市越城区 | 2015-10-10 |
住所变更 | 住所: 绍兴袍江新区嵩湾路号厂房二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绍兴市越城区 | 住所: 绍兴市灵芝镇张市村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绍兴市越城区 | 2015-10-10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9-10-14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9-10-14 至 2029-9-30 | 2015-10-1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13678 | 注册号:7956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10 |
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张方圆 | 执行董事 |
张方圆 | 经理 |
谷秀银 | 监事 |
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绍市人社监字〔2015〕马088号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违法嫌疑,于2015年6月8日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查阅材料和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于2015年7月7日调查终结。 现查明,黄某某,男,2014年8月进当事人处工作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当事人在黄某某进入工作岗位前未安排健康体检,该行为属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15年7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壹仟伍佰圆罚款。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处罚壹仟伍佰圆整。 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绍兴市工行城北支行,帐号:*3,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299号。 | 2015-07-29 |
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绍兴市富方纺织品有限公司、宁波嘉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民事裁定书 | 2014-06-30 | (2014)甬海法强字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