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星艺广告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之乡绍兴,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任家塔凤江路南侧,我公司主要提供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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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任家塔凤江路南侧
- 固定电话:
- 86-0575-88058885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徐广翔
- 经理手机:
- 13757512321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12000
- 传真号码:
- 86-0575-889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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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5-8805888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绍兴市星艺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徐广翔 | 85% | 人民币85.0万元 |
谢玉英 | 15% | 人民币15.0万元 |
绍兴市星艺广告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鑫海大厦****室-* |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任家塔凤江路南侧 | 2019-10-11 |
经营范围变更 |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网络广告除外);企业形象策划、庆典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设计、上门安装:标识、标牌、电子产品。 |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网络广告除外) | 2019-10-1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徐广翔;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谢玉英;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徐广翔;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谢玉英;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9-10-1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928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928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2 |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2012-12-14 | 2012-11-30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2012-12-14 | 2012-11-30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4 | 2007-08-23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4 | 2007-08-23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714 | 2007-08-2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谢玉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徐广翔;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谢玉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徐广翔;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07-08-23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 + 100% ) | 50 | 2007-08-2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00 | 50 | 2007-08-2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谢玉英; 出资额: 15; 百分比: 15%姓名: 徐广翔; 出资额: 85; 百分比: 85% | 姓名: 谢玉英; 出资额: 15; 百分比: 30% 姓名: 徐广翔; 出资额: 35; 百分比: 70% | 2007-08-23 |
注册号: ******** | 注册号: ********714 | 2007-08-23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714 | 2007-08-2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任家塔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312000; 电话: ****** | 住所: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312000; 电话: ****** | 2006-12-20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2012-12-14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2006-12-31 | 2006-12-20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2012-12-14 | 营业期限: 2001-8-17 至 2006-12-31 | 2006-12-20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网络广告除外)行业代码: 7440 |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行业代码: 7440 | 2006-12-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任家塔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 电话: ******* | 2006-12-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 绍兴市城南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 电话: ******* | 2004-03-09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312000; 电话: ****** | 住所: 绍兴市城南凤江路南侧; 邮政编码: 312000; 电话: ****** | 2004-03-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谢玉英;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姓名: 谢玉英;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2003-03-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 2003-03-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3-03-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2003-03-1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2003-03-1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3-03-1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徐广翔;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 2003-03-1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谢玉英;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姓名: 谢玉英;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2003-03-17 |
绍兴市星艺广告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谢玉英 | 监事 |
徐广翔 | 执行董事 |
徐广翔 | 总经理 |
绍兴市星艺广告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绍市地税一罚决[2015]87号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 一、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管理科在对绍兴市星艺广告有限公司进行案头分析时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于2015年11月23日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绍市地税分一限改﹝2015﹞第40001号),逾期未改正。经调查发现,你单位成立以来,因规模较小,一直聘用兼职会计做账。账簿及记账凭证也均由兼职会计保管。因兼职会计办公室搬迁,导致公司2012年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遗失且无法找回。根据以上违法事实,你单位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帐簿。 (二)主要证据 证据一:你单位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依法注册成立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的事实。 证据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三:情况说明一份,共一页,陈述你单位账簿丢失的情况。 证据四:重大事项会审单一份。 证据五:我局于2015年11月23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证明经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行为,预期仍未改正。 此外,询问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及其送达回证、案件调查报告以及经你确认的底稿、取证附件等证据,可证明我局的执法行为程序合法 二、处罚决定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和相关资料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我局于2015年11月23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行为,预期仍未改正。为此,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二)处罚决定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或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201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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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在2013-08-16 11:01:44.000 说: :中缝贴条,长1540mm宽120mm,4张。780mm*120mm,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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