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东北第一大城市,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的沈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我单位主要提供承担法律援助、法律研究等职能。
联系方式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 固定电话:
- (024)8690874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董国勤
- 邮政编码:
- 110032
- 地区编码:
-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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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 |
简称: | 法律援助中心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承担法律援助、法律研究等职能。 |
营业执照号码: | 12210000MB1200987U |
发证机关: |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7年06月03日 |
职员人数: | 4人 |
注册资本: | - (万元) |
所属分类: | 卫生、社保、福利业 » 皇姑区卫生、社保、福利业 |
所属城市: | 沈阳企业网 » 皇姑区 |
顺企编码: | 10545124 |
最新咨询
艾菲尔上的铁塔梦 在2019-12-30 11:18:00.000 说: :母亲与继父结婚18年 继父和前妻签个协议百年以后房子归继父女儿所有,现在继父去世了房子被法院判给女儿了,可是母亲没有房产就1个月2000块钱的退休金,搬出去没有地方住。 我母亲可以起诉对方要居住权吗?
D N 在2019-11-09 13:33:59.000 说: :您好,我母亲今年51岁因交通事故牵涉保险报销,母亲从事搓澡行业,没有正式劳动合同,而且搓澡的工资都是几天现金或微信结算,没有工资条、银行流水也体现不出来,能否帮忙解答一下这个收入证明我该怎么处理呢?
陈沛霖 在2017-07-27 09:48:19.000 说: :我是一名东北大学的研究生,暑假找了一份兼职,在一家画室给卡通画上涂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提到工作前要交300元材料费,如果我没有做到300元的工作量,就可以不退还。我查阅了劳动法,有一条说工作前缴纳押金或是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是不合法的,然后我又咨询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说这个服务范围不包括在校大学生,
我想求助,我让他归还这300元合不合法?
这个协议有没有效?
张海臣 在2015-11-12 09:21:07.000 说: :沈阳打工期间意外受伤高位神经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受伤1年调节无果家里经济困难可否审请法律援助
张立本 在2015-09-29 17:15:55.000 说: :你好 我家是一楼(2013年交工的房子)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出现了地基下沉 造成了屋内地下部分的排水管道损坏(脱节),我家屋内的厨房下水排水不畅楼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反水(损失不是很大)。后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把责任落到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施工时需要把我家地面挖开进行维修,可开发公司说只管维修后给我家恢复。请问 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赔偿不?应该像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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