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自1999年上市以来,始终致力于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以打造市值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为战略目标,目前已构筑以地产为主业、辅之以金融、资源、教育等产业投资,协同发展、有序运营的格局,从而形成资产的稳定性、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有机配置,实现短期经营业绩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结合。
“地产+金融”营运模式的实践,公司价值逐渐突显。
公司秉承“价值地产”的开发模式,以“新湖地产”为核心开发品牌,坚持“大众精品、城市经典”的开发定位,实施“品牌、规模、效益”策略,新湖中宝住宅地产具有经营理念先进、开发布局合理、选址独具特色、发展战略清晰等特点,业务布局致力于全国一、二、三线城市的合理配置,顺应了房地产行业结构性调控和区域性分化特点,实现了开发时序的有效衔接和项目储备的科学配置,住宅地产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作为中国价值地产的倡导者与成功的实践者,目前,新湖中宝旗下拥有30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经营30多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分布在上海、天津、浙江、江苏、江西、安徽、山东、辽宁的20余个城市,总开发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以上。
“新湖地产”品牌物业绝大多数依傍山水,占尽环境优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房产水文化。曾先后荣获“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中国百佳着名房地产品牌企业”、“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国地产二十年Zui具影响力企业”“改革三十年中国Zui具价值地产上市公司”等称号。
沈阳新湖人才战略
沈阳新湖项目以高标准高起点的规划设计、高品位高格调的环艺设计、高品质高效率的工程建设、高档次高价值的综合配套,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并连续荣获“沈阳市畅销楼盘”、“影响中国的30大社区”、“中国景观环境示范住宅”、“辽宁省人居经典楼盘”等荣誉称号。2009年获得了省、市双料“广厦奖”,被建设部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财富共享才Zui有价值”是“新湖”的发展理念,也是“新湖”的人才理念。“新湖”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思想,充分考虑员工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潜力等综合情况科学地进行管理,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目标和个人价值的双赢。2012,携手新湖,共创锦绣前程!
“地产+金融”营运模式的实践,公司价值逐渐突显。
公司秉承“价值地产”的开发模式,以“新湖地产”为核心开发品牌,坚持“大众精品、城市经典”的开发定位,实施“品牌、规模、效益”策略,新湖中宝住宅地产具有经营理念先进、开发布局合理、选址独具特色、发展战略清晰等特点,业务布局致力于全国一、二、三线城市的合理配置,顺应了房地产行业结构性调控和区域性分化特点,实现了开发时序的有效衔接和项目储备的科学配置,住宅地产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作为中国价值地产的倡导者与成功的实践者,目前,新湖中宝旗下拥有30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经营30多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分布在上海、天津、浙江、江苏、江西、安徽、山东、辽宁的20余个城市,总开发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以上。
“新湖地产”品牌物业绝大多数依傍山水,占尽环境优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房产水文化。曾先后荣获“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中国百佳着名房地产品牌企业”、“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国地产二十年Zui具影响力企业”“改革三十年中国Zui具价值地产上市公司”等称号。
沈阳新湖人才战略
沈阳新湖项目以高标准高起点的规划设计、高品位高格调的环艺设计、高品质高效率的工程建设、高档次高价值的综合配套,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并连续荣获“沈阳市畅销楼盘”、“影响中国的30大社区”、“中国景观环境示范住宅”、“辽宁省人居经典楼盘”等荣誉称号。2009年获得了省、市双料“广厦奖”,被建设部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财富共享才Zui有价值”是“新湖”的发展理念,也是“新湖”的人才理念。“新湖”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思想,充分考虑员工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潜力等综合情况科学地进行管理,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目标和个人价值的双赢。2012,携手新湖,共创锦绣前程!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简称:
- 新湖房地产开发
- 主要经营产品:
- 房地产开发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持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2101007427136329
- 发证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210100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71363-2
- 核准日期:
- 2016-02-17
- 经营期限:
- 2022-09-28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2年09月28日
- 职员人数:
- 10人
- 注册资本:
- 27000 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铁西区房地产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沈阳企业网 » 铁西区
- 顺企编码:
- 10497684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27000万元 |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期限备案 | 2002-09-28 | 2002-09-28 | 2022-09-09 |
期限备案 | 2024-09-27 | 2022-09-28 | 2022-09-09 |
投资人变更 | 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新增]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退出] | 2017-04-12 |
联络员备案 | 杨迪 | - | 2017-04-12 |
投资人变更 | 1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4-12 |
投资人变更 | 1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4-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周筱雁董事 [新增] 邹丽华董事长 潘孝娜监事 赵伟卿董事兼经理 | 邹丽华董事长兼经理 潘孝娜监事 赵伟卿董事 马维新董事 [退出] | 2016-02-22 |
章程备案 | 章程 | - | 2016-02-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1周筱雁董事;2邹丽华董事长;3潘孝娜监事;4赵伟卿董事兼经理; | 1邹丽华董事长兼经理;2潘孝娜监事;3赵伟卿董事;4马维新董事; | 2016-02-22 |
章程备案 | 章程 | 2016-02-22 |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邹丽华 | 董事长 |
潘孝娜 | 监事 |
周筱雁 | 董事 |
赵伟卿 | 董事兼经理 |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沈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0011号 |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辽宁省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 该单位厨房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火灾隐患逾期未改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决定 给予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 元整的处罚。 | 2016-09-26 | 2016-02-24 |
沈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0011号 |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辽宁省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 该单位厨房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火灾隐患逾期未改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决定 给予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 元整的处罚。 | 2016-09-26 | 2016-02-24 |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原告张晶晶诉被告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12 | (2016)辽0106民初5627号 |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萍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04 | (2015)沈中民五终字第2462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诉被告金天、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1-13 | (2015)沈铁西民四初字第01503号 |
林萍与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2-26 | (2016)辽01民终577号 |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3-23 | (2016)辽0106民初1662号 |
大连华信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11-28 | (2016)辽01执复字第292号 |
上诉人卫东被上诉人崔红辉、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2-12 | (2016)辽01民终10202号 |
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被告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2016-09-20 | (2016)辽0106民初7328号 |
原告刘洵琪诉被告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22 | (2016)辽0106民初5628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诉被告陶冶、尤显明、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10 | (2016)辽0106民初第366号 |
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
天津新湖凯华投资有限公司 | 邹丽华 |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聚海道东侧 | 100% |
沈阳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 邹丽华 |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造化村 | 98.5714% |
沈阳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 | 邹丽华 | 65.00% |
最新咨询
张女士 在2015-06-15 10:46:50.000 说: :你们统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从交首付款开始时间需要近3个月,效率有点太低了吧!
杨先生 在2015-03-25 09:22:20.000 说: :新湖青蓝国际(中央大街项目)房产证什么时间可以办理下来呢?请尽快回复我们。
高 在2015-02-01 17:25:06.000 说: :北国之春项目(中央大街27甲),房屋使用质量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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