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3亿元人民币,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为主,兼营房屋销售、租赁等业务。公司总部设立在沈阳市金融开发区,公司现有员工40余人,中、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公司具有从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综合开发能力。
公司当下开发项目位于沈阳金融产业集聚、金融设施先进、金融人才密集的金融开发区。
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3亿元人民币,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为主,兼营房屋销售、租赁等业务。公司总部设立在沈阳市金融开发区,公司现有员工40余人,中、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公司具有从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综合开发能力。
公司当下开发项目位于沈阳金融产业集聚、金融设施先进、金融人才密集的金融开发区。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51号(1-15-3、1-15-4)
- 固定电话:
- (024)24866766
- 经理:
- 吕金伟
- 电子邮件:
- cong_0208@163.com
- 邮政编码:
- 11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24-22512220 |
座机号码 | 024-66608371 |
电子邮箱 | sldsfdc@126.com |
电子邮箱 | 210100403000550@inpost.cn |
手机号码 | 1594231198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简称:
- 盛隆房地产开发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2101037984947239
- 发证机关:
-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210103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49472-3
- 核准日期:
- 2016-01-11
- 经营期限:
- 2037-08-28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年08月29日
- 职员人数:
- 100人
- 注册资本:
- 13654 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沈河区房地产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沈阳企业网 » 沈河区
- 顺企编码:
- 10508993
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辽宁德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13654万元 |
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1吴东辉执行董事;2张森监事; | 1张明伟监事;2吴东辉执行董事; | 2021-09-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吴东辉执行董事 张森监事 [新增] | 张明伟监事 [退出] 吴东辉执行董事 | 2021-09-02 |
负责人变更 | 吴东辉 | 焦利红 | 2016-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1吴东辉执行董事;2吴东辉执行董事;3张明伟监事; | 1焦利红执行董事;2焦利红执行董事;3张明伟监事; | 2016-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1吴东辉执行董事;2张明伟监事; | 1焦利红执行董事;2张明伟监事; | 2016-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吴东辉执行董事 [新增] 张明伟监事 | 焦利红执行董事 [退出] 张明伟监事 | 2016-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1吴东辉执行董事;2张明伟监事; | 1焦利红执行董事;2张明伟监事; | 2016-01-10 |
负责人变更 | 吴东辉 | 焦利红 | 2016-01-1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1焦利红执行董事;2张明伟监事; | 1赵新监事;2李晓光执行董事; | 2014-08-11 |
负责人变更 | 焦利红 | 李晓光 | 2014-08-11 |
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吴东辉 | 执行董事 |
张明伟 | 监事 |
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李淑华与辽宁德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11 | (2015)沈中民一初字第00004号 |
东煤沈阳建筑基础工程公司与沈阳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13 | (2014)沈河民二初字第982号 |
赵宏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决定书 | 2016-01-14 | (2016)辽0103刑初000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