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现座落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深汕路215号(现坪山大道6109号),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企业文化浓厚。由一批年轻、有知识、有创造力的团队组成,集研究、开发、生产充电电池、锂电池、磷酸铁锂充电电池为一体的企业。其产品广泛应用草坪灯、电动玩具、通讯电子产品、电蚊拍、电动工具、电动车、太阳能灯具、储能、应急灯等多个领域。电池主要拥有三个系列的产品: 充电电池、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组;电池配备有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完善的质量和环境检测系统。我们集众家之长,为我所用,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和过硬的质量体系。为了满足我们客户多方面的需求,我们严格遵照 ISO9001 的质量标准,采用先进的质量控制工艺,在原材料购买、中途控制、出货检测的整个流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同时还获得了ISO9001认证、UL认证、CE认证、SGS信证、RBRC认证。公司坚持以“诚实信誉,质量第一”为企业经营理念,强化科学管理;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为全世界提供优质的电池。尽Zui大的努力满足国内外广大客户的需要。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shangzy@optimumalliance.cn |
手机号码 | 13480161466 |
座机号码 | 0755-2325136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沃博源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充电电池、一次性锂电池技术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营业执照号码:
- 440307103205389
- 发证机关:
- 坪山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核准日期:
- 2014-08-28
- 经营期限:
- 2018-03-06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8年03月06日
- 职员人数:
- 20人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龙岗区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深圳企业网 » 龙岗区 » 龙岗区坪山
- 顺企编码:
- 11097877
人才招聘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
业务跟单员/跟单文员/业务业理 | 4千-6千 | 大专 | 岗位要求:1.大专以上学历,有销售跟单工... | 2019-07-31 |
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卫泽青 | 100% | 人民币300万元 |
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丹梓大道中粮一品澜山9栋47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深汕路(坑梓段)351号骏力制衣厂601坑梓深汕路215号(现坪山大道6109号)6楼 | 2019-04-29 |
章程备案 | 2019-04-24 | 2019-04-15 | 2019-04-29 |
成员 | 卫泽青(执行董事) | 王霞(执行董事) | 2019-04-23 |
投资人 | 卫泽青 300(万元)100% | 王霞 300(万元)100% | 2019-04-23 |
负责人 | 卫泽青 | 王霞 | 2019-04-2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执行董事:卫泽青 [新增] | 执行董事:王霞 [退出] | 2019-04-2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卫泽青、出资额:300、出资比例:100; [新增] | 股东名称:王霞、出资额:300、出资比例:100; [退出] | 2019-04-23 |
负责人变更 | 股东:; 法定代表人:卫泽青; 董事长:卫泽青; | 股东:王霞; 董事长:王霞; 法定代表人:王霞; | 2019-04-23 |
其他事项备案 | - | - | 2019-04-23 |
章程备案 | 2019-04-15 | 2019-03-11 | 2019-04-23 |
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蔡志华 | 监事 |
王霞 | 执行(常务)董事 |
王霞 | 总经理 |
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关于衡志阳于李纪录、杨巧、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5-07-20 | (2015)获法执字第625号 |
河南捷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7-20 | (2015)获民初字第1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