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行是2000年12月29日挂牌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国家法定金融机构,现注册资本金82141.9万元。
成立十多年来,廊坊银行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的产品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金融业创新奖,中国具影响力中小银行,中国成长性中小银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奖项和荣誉30余项。先后在石家庄、天津设立了分行,业已成为一家立足廊坊、服务河北、面向全国的现代金融机构。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聘业界英才。真诚欢迎您的加盟,携手共创美好明天!
我行将为加盟英才提供在当地同行业具有竞争力并具成长性的薪酬福利待遇!
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经济、财会、法律、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特别者,可适当放宽);
2、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应聘方式
1.有意应聘人员请登录廊坊银行网站(www.lccb.com.cn),在首页点击“廊坊银行诚聘金融管理英才”公告。
2.下载《廊坊银行应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并附以下应聘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任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A4纸),近期2寸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应聘报名表为样表,请正反面填写打印在一张A4纸上。表内个人信息仅在本行招聘中使用。
3.应聘各岗位人员请将资料寄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南裙楼廊坊银行石家庄分行综合办公室,邮编:050000;信封上请注明应聘岗位。同时将《廊坊银行应聘报名表》通过邮件发送到zrsjiya@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应聘部门-岗位-姓名。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报名截止后1个月内未接到通知者,视作报名申请未通过。
5.通过初审、面试的人员,我行将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在当地同行业具有竞争力并具成长性的薪酬福利待遇。
6.应聘材料恕不退回,我行代为保密。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调查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同时,我行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应聘者取得联系,谢绝来访。
成立十多年来,廊坊银行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的产品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金融业创新奖,中国具影响力中小银行,中国成长性中小银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奖项和荣誉30余项。先后在石家庄、天津设立了分行,业已成为一家立足廊坊、服务河北、面向全国的现代金融机构。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聘业界英才。真诚欢迎您的加盟,携手共创美好明天!
我行将为加盟英才提供在当地同行业具有竞争力并具成长性的薪酬福利待遇!
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经济、财会、法律、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特别者,可适当放宽);
2、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应聘方式
1.有意应聘人员请登录廊坊银行网站(www.lccb.com.cn),在首页点击“廊坊银行诚聘金融管理英才”公告。
2.下载《廊坊银行应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并附以下应聘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任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A4纸),近期2寸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应聘报名表为样表,请正反面填写打印在一张A4纸上。表内个人信息仅在本行招聘中使用。
3.应聘各岗位人员请将资料寄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南裙楼廊坊银行石家庄分行综合办公室,邮编:050000;信封上请注明应聘岗位。同时将《廊坊银行应聘报名表》通过邮件发送到zrsjiya@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应聘部门-岗位-姓名。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报名截止后1个月内未接到通知者,视作报名申请未通过。
5.通过初审、面试的人员,我行将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在当地同行业具有竞争力并具成长性的薪酬福利待遇。
6.应聘材料恕不退回,我行代为保密。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调查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同时,我行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应聘者取得联系,谢绝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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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银行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南裙楼
- 固定电话:
- 13930169709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姬广军
- 联系人手机:
- 1583096678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zrsjiya@163.com
- 邮政编码:
- 05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311-67568808 |
电子邮箱 | wangfei@lccb.com.cn |
电子邮箱 | lfyhsjz@163.com |
电子邮箱 | sjzfh@lccb.com.cn |
电子邮箱 | lfyhsjzfh@lccb.com.cn |
座机号码 | 0311-6756886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简称: | 银行 |
父公司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130100300074663 |
发证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5-06-17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0年04月13日 |
银行官网: | http:// |
所属分类: | 银行业 |
所属城市: | 石家庄企业网 新华区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顺企编码: | 11474242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地址变更 | 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88号五方大厦一号楼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南裙楼 | 2021-04-25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2017-11-07 |
负责人变更 | 何新 [新增] | 马丽 [退出] | 2017-11-01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2015-06-17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2015-06-17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汇通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6-03-17 | 冀01财保19号 |
表亚丽申请鹿泉区公安局决定书 | 2016-03-23 | (2016)冀01委赔1号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聚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原 | 2015-12-11 | (2015)石立保字第00054号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河北古林工艺家具有限公司、河北古林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5-09-21 | (2015)石立保字第00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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