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 -
- 固定电话:
- 86 0576 8633695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程美玲
- 厂长手机:
- 133****2083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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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岭市宸泰水泵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程美玲 | 100% | 人民币10万元 |
温岭市宸泰水泵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水泵、风机、电机、水泵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提供相关产品信息的咨询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水泵、风机、电机、水泵配件制造,加工,销售。 | 2016-04-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614N | 注册号:********53841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8 | |
出资方式变更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程美玲 认缴出资额:1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10 出资时间:2006-07-27 出资方式: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程美玲 认缴出资额:1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 | 2011-05-0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水泵、风机、电机、水泵配件制造,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水泵、风机、电机、水泵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11-05-06 |
实收资本变更 | 10 | 0 | 2011-05-06 |
注册号: ********53841 | 注册号: ********701 | 2011-05-06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53841 | 注册号: ********701 | 2011-05-06 |
温岭市宸泰水泵厂的行政处罚
[2015]台质监罚字21号 | 市质监局 | 2015年4月22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斯耒特潜水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Aolida载货电梯,该电梯型号为THJ3000kg/0.5/m/s-JXW,制造厂家: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在检查现场据当事人说,该载货电梯是该公司在搬迁到该新厂房后就开始使用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台载货电梯未贴有检验标志,在检查现场该公司也无法提供该台载货电梯的相关监督检验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的载货电梯予以查封。经初步核查,上述载货电梯是由温岭市宸泰水泵厂向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购买并安装的,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在安装好电梯后,将未经监督检验的载货电梯,没有关闭锁梯钥匙,把电梯放在正常运行状态。温岭市宸泰水泵厂于2014年11月1日起将位于温岭市大溪镇良山工业区的厂房(包括厂房内所安装的上述载货电梯)出租给浙江斯耒特潜水泵有限公司的,出租期间上述的载货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等都是由温岭市宸泰水泵厂负责的。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温岭市宸泰水泵厂涉嫌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载货电梯。2015年5月12日,本局立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后证实,上述检查发现的浙江斯耒特潜水泵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载货电梯,是由温岭市宸泰水泵厂随厂房一起出租给浙江斯耒特潜水泵有限公司使用的,上述载货电梯是温岭市宸泰水泵厂向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购买并安装的,现场检查文书表述的电梯型号THJ3000kg/0.5m/s –JXW与当事人提供的订货合同书上表述的THJ3000/0.5/-JVF是同1台载货电梯。在2015年4月22日我局查处前,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上述载货电梯按TSGT 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进行了制造资料1.1和安装资料1.2项中⑴、⑵、⑶、⑸的审查,其余项目未经过检验。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安装好后,将未经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的载货电梯,没有关闭锁梯钥匙,把电梯放在正常运行状态。温岭市宸泰水泵厂于2014年11月1日起将位于温岭市大溪镇良山工业区的厂房(包括厂房内所安装的上述载货电梯)出租给浙江期耒特潜水泵有限公司,出租期间上述的载货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等都是由温岭市宸泰水泵厂负责的。 温岭市宸泰水泵厂使用未经监督检验载货电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本局决定对温岭市宸泰水泵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叁万壹仟元(31000元)整,上缴国库。 | 2015-07-09 |
温岭市宸泰水泵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温岭市宸泰水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1-24 | (2015)杭建梅商初字第6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