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原三门永顺铆钉厂)成立于1991年,位于交通方便的三门县六敖镇大沙湾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 系一家集制造,销售,加工为一体的生产销售型企业. 工厂专业生产各种铁,铜,铝及不锈钢铆钉(空心铆钉,半空心铆钉、实心铆钉, 台阶铆钉,子母钉, 中空铆钉)仪表车件: 限位销,支撑销, 销轴等五金制品.
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刹车片铆钉,离合器片铆钉,铜基片铆钉、家用电器、钟表、缝纫机、玩具,文具, 箱包,拉杆,童车等。按应用类型可分为:紧固件类、接插件类、轴件类、管套件类、铆接件类等;
设备全部采用进口全自动冷墩机,上海长岩冷墩机,精良的设备,先进的技术, 以及在多年的生产和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五金生产经验,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不断的提升,产品各地,及欧,美,中东,非州等国家,.期待着广大客人来电来涵来咨询, 来样来图来制订.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三门县健跳镇大沙湾工业区 -
- 固定电话:
- 18658655500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销售员:
- 陈美娇
- 经理手机:
- 13738646393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18658655500@139.com
- 邮政编码:
- 318000
- 传真号码:
- 0576-831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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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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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钢锋 | 60.0% | 人民币60万元 |
叶邦统 | 40.0% | 人民币40万元 |
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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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三门县健跳镇大沙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71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健跳镇 | 住所: 三门县六敖镇大沙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71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健跳镇 | 2016-02-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7377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2-01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铆钉、螺丝、汽车配件、金属制品、橡胶制品(不含橡胶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一般经营项目: 铆钉、螺丝、汽车配件、金属制品制造。 | 2011-10-1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三门县六敖镇大沙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71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六敖镇 | 住所: 三门县高枧乡支下村; 邮政编码: 31710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高枧乡 | 2011-07-11 |
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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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芳 | 执行董事 |
郑慧芳 | 经理 |
叶邦统 | 监事 |
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4]三安监管罚第11号 | 县安监局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安监管罚〔2014〕11号 被处罚单位: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4、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上岗作业。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三安监管责改〔2014〕14号),责令该单位在2014年4月18日前整改完成。2014年4月27日,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并于2014年4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铆钉、螺丝、汽车配件、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目前共有员工13人,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现场检查记录两份。 2、企业主要负责人郑惠芳、安全员陈业条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该企业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上岗作业。 3、企业主要负责人郑惠芳、安全员陈业条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014年5月8日,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三安监管罚告〔2014〕1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现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三十八条(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现2人未经考核合格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两千元的罚款。 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决定对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本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本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以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现2人未经考核合格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两千元的罚款。 | 2014-05-12 |
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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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1076 | KINGDIAMOND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4-04-16 | |
9829933 | 百通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已注册 | 2011-08-10 |
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与台州福斯特铆钉有限公 | 2014-12-17 | (2014)台椒商初字第26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