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仰天湖 -
- 固定电话:
- (0576)737361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金秀英
- 邮政编码:
- 317604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929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玉环市博田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金秀英 | 50% | 人民币25.0万元 |
侯阜田 | 50% | 人民币25.0万元 |
玉环市博田铜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港口工业区(自主申报) | 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仰天湖 | 2018-11-02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3-04-13 | 2018-11-02 |
名称变更 | 玉环市博田铜业有限公司 | 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 | 2018-11-02 |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金秀英;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金秀英;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金秀英;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金秀英;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8-11-0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7299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0-12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49027299 | 2016-10-12 |
住所变更 | 住所: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仰天湖; 邮政编码: 3176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 住所: 玉环县珠港镇陈屿仰天湖; 邮政编码: 3176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 2014-07-17 |
住所变更 | 住所: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仰天湖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 住所: 玉环县珠港镇陈屿仰天湖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 2014-07-1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阀门、水暖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一般经营项目: 阀门、水暖配件制造。 | 2014-07-17 |
注册号: ******** | 注册号: ********215 | 2011-05-09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215 | 2011-05-09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5 | 2011-05-09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5 | 2011-05-09 |
住所变更 | 住所: 玉环县珠港镇陈屿仰天湖; 邮政编码: 317604; 电话: ****** | 住所: 玉环县珠港镇陈屿岗仔头村; 邮政编码: 317604; 电话: ****** | 2003-06-09 |
住所变更 | 住所: 玉环县珠港镇陈屿仰天湖 邮政编码: 电话: | 住所: 玉环县珠港镇陈屿岗仔头村 邮政编码: 电话: | 2003-06-09 |
玉环市博田铜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金秀英 | 执行董事 |
金秀英 | 总经理 |
侯阜田 | 监事 |
玉环市博田铜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玉)安监管罚〔2015〕16号 | 县安监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安监管罚〔2015〕16号 被处罚单位: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县大麦屿街道仰天湖 邮编:3176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金秀英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 2015年12月9日上午,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内的安全通道出口无设置紧急疏散标志,通道不通畅。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15年12月9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通道出口未保持畅通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金秀英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照片1套、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X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通道出口未保持畅通的违法事实。 ( 3)、X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X的身份真实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5年12月16日向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安监管罚告[2015]16号),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玉环县博田铜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玉环县财政局指定帐户(户名:玉环县财政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19-935101040051548,开户行:玉环县农业银行),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环县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 201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