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岭市工业城九龙大道北侧 -
- 固定电话:
- (0576)6138188
- 厂长:
- 谢友福
- 邮政编码:
- 3175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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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6-86138020 |
电子邮箱 | 15968629558@139.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岭市纸箱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谢友福 | 99% | 人民币262.35万元 |
杨小丽 | 1% | 人民币2.65万元 |
温岭市纸箱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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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增加章程党建内容 | - | 2018-07-1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48296688 | 2016-03-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66889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23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瓦楞纸箱加工、销售。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货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1日)。 | 2014-07-1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货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货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1日)。 | 2013-05-3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货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 | 2010-11-12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经营范围: 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2009-06-05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岭市工业城九龙大道北侧 邮政编码: 317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城西街道 | 住所: 温岭市太平街道东湖工业区内 邮政编码: 317500 电话: 6138188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太平街道 | 2008-11-04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岭市工业城九龙大道北侧; 邮政编码: 317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城西街道 | 住所: 温岭市太平街道东湖工业区内; 邮政编码: 317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太平街道 | 2008-11-04 |
集团编号升级 | 33 | 2007-07-03 |
温岭市纸箱厂的行政处罚
温统罚字〔2016〕第006号 | 市统计局 | 当事人:温岭市纸箱厂 单位地址:温岭市工业城九龙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谢友福 公司类型:股份合作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瓦楞纸箱加工、销售等
本局依法于2016年6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统计稽查,查清你单位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6月7日,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补充立案。 现已查明:你单位2015年自来水取水量指标数据实际应为9390立方米,而你单位在2016年1月8日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号:205-4表)中2015年自来水取水量指标数据为14000立方米,违法上报2015年自来水取水量指标数据4610立方米, 违法上报数额占应报数额的499%。 上述事实,有你单位2015年《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号:205-4表)、财务账表、现场检查(稽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2016年8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你单位,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出具的缴款书到温岭市农业银行营业中心缴纳罚款。温岭市农业银行营业中心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统计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 2016-08-18 |
温岭市纸箱厂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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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99476 | 诚心 | 材料加工 | 40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5-09-01 |
温岭市纸箱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岭市纸箱厂与潘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18 | (2016)浙1081民初8966号 |
温岭市×纸箱厂、温岭市×纸箱厂与被告台州×鞋业有限公司买与台 | 2016-07-01 | (2009)台温泽商初字第445号 |
温岭市纸箱厂与潘应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1-28 | (2014)台温商初字第1722号 |
温岭市纸箱厂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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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王慧敏 | 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下保路100号 | 1.0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