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工艺品的公司,历史悠久,其产品主要为:中国风系列, 树脂产品,铁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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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工业区 -
固定电话:
86-576-4887555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余荷琴
手机号码:
未提供
邮政编码:
318025
传真号码:
86-576-4887798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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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6-84876112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简称:黄岩恒龙工艺品
主要经营产品:木烛台 ; 相框 ; 树脂产品 ; ZEN ; 系列
经营范围:木制、树脂、铁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
营业执照号码:331003000037100
发证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8-26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所属分类:蜡烛公司
所属城市:台州企业网 黄岩区 黄岩区院桥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顺企编码:12348793

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陈能50%人民币150万元
余荷琴50%人民币150万元

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章程修正案备案--2022-07-11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2-07-11
联系电话变更******************2022-07-11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2-06-28
章程修正案备案--2022-06-28
出资日期备案姓名: 余荷琴; 出资日期: ; 姓名: 陈能; 出资日期: ;姓名: 余荷琴; 出资日期: ; 姓名: 陈能; 出资日期: ;2022-04-27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木制、树脂、铁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玩具、餐具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04-27
出资比例备案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能;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能;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2-04-27
出资方式备案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陈能;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陈能;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2022-04-27
章程修正案备案--2022-04-27
经营范围变更木制、树脂、铁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玩具、餐具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木制、树脂、铁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玩具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09-11
经营范围变更木制、树脂、铁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玩具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木制、树脂、铁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2017-06-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成对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570677762016-08-26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7776K注册号:********37100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8-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7776K注册号:********37100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8-26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木制、树脂、铁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一般经营项目: 木制、树脂、铁件、布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2015-05-08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8020;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院桥镇住所: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院新东路148号; 邮政编码: 318020;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院桥镇2012-04-19
注册资本(金)变更300502012-04-19
实收资本变更300502012-04-19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陈能;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0%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0%姓名: 陈能;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2012-04-19
投资人备案姓名: 陈能;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陈能;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余荷琴;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2-04-19
住所变更住所: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工业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院桥镇住所: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院新东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院桥镇2012-04-19
实收资本变更300( + 500% )502012-04-19
注册资本变更300( + 500% )502012-04-19
集团编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262009-04-21
注册号升级注册号: ********37100注册号: ********8262009-04-21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木制、树脂、铁件、布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行业代码: 4211经营范围: 木制、树脂、铁件、布制、水泥工艺品,塑料制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制造、加工;玻璃制品加工。行业代码: 42112009-04-21
注册号: ********37100 注册号: ********826 2009-04-21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37100 注册号: ********826 2009-04-21

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余荷琴执行董事
余荷琴总经理
陈能监事

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黄安监管罚〔2015〕26-1号区安监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安监管罚〔2015261

 

被处罚单位: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余XX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工业区             联系电话:XXXXXXXX

 

20156301010分左右,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员工马XX在该公司拉片车间的拉片机维修现场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110分左右死亡本局于2015年7月31日对该起死亡责任事故案件予以立案。

经查明:

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1003000037100,位于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余XX,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经营木制、树脂、铁件、布制、竹制、水泥工艺品。

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拉片车间并排安装有两台拉片机,由于该车间东边拉片机滚筒上的轴承损坏需要维修,车间主任胡XX安排员工胡X对该台拉片机进行维修。2015年6月30日上午,胡X叫来车间员工马XX帮忙维修。胡X操作车间里的行车移动到该台拉片机上方,准备用行车吊起拉片机的滚筒后更换轴承。10时10分左右,马XX站在东边拉片机的西侧紧靠着拉片机朝东弯腰将吊带绑到滚筒上时,上方晃动的行车金属吊钩碰到马XX的头部右侧,导致马XX发生触电事故。送医院后,马XX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1时10分左右死亡。

上述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已报经黄岩区人民政府批准。

在案件调查中,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余XX、副总经理陈X、生产厂长郑XX、车间主任胡XX、从业人员胡X、张XX、张X、唐XX等均承认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对马XX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2张、《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黄安监管现决〔2015〕002号)1份,证明2015年6月30日,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导致马XX死亡。

证据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调解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事故导致马XX触电死亡。

证据三:余XX询问笔录3份共11页、陈X询问笔录3份共10页、郑XX询问笔录2份共6页、胡XX询问笔录2份共7页、胡X询问笔录2份共5页、张XX询问笔录1份共3页、张X询问笔录1份共3页、唐XX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2015年6月30日,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马XX死亡;证明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对马XX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证据四: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证据五:《黄岩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6·30”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黄政函〔2015702号),证明该起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黄岩区人民政府批准。

证据六:黄岩供电局《关于对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电器设备检测的说明》以及现场检测照片,证明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拉片车间东边拉片机设备未做好外壳接地措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于2015年10月12日依法向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安监管罚告〔2015〕26-1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对马光剑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本局案件集体审批委员会讨论,本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请被处罚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中国农业银行黄岩支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户:XXXXXXXXXXXXX)。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被处罚单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直接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本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     

台州市黄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本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5-10-30

台州市黄岩恒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6476383A发明公布2017-03-08夹木砧板及其制造工艺陈能
CN106419668A发明公布2017-02-22牛皮砧板及其生产方法陈能
CN106633374A发明公布2017-05-10一种防滑砧板及其成型方法陈能
CN206125813U实用新型2017-04-26防漏食品盒输送;包装;贮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陈能
CN106479048A发明公布2017-03-08复合砧板及其成型方法陈能
CN304052320S外观设计2017-02-22水壶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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