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台州市黄岩印山路181号 -
- 固定电话:
- 010 0576 84196360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陈晓威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8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台州市黄岩鸿德塑料模具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 | 一般经营项目: 模具制造、加工。 | 2015-12-09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0-4-28 至 | 营业期限: 2010-4-28 至 2018-4-27 | 2015-12-09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 | 经营范围: 模具制造、加工。 | 2015-12-09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台州市黄岩印山路181号; 邮政编码: 31802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城街道 | 住所: 台州市黄岩印山路233号; 邮政编码: 31802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城街道 | 2015-03-19 |
台州市黄岩鸿德塑料模具厂的行政处罚
台黄国罚〔2016〕19号 | 区国税局 |
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黄国罚〔2016〕19号 当事人:台州市黄岩鸿德塑料模具厂。 经营地址:黄岩印山路181号。 业主:陈晓威。 成立时间:2015-03-19。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 登记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你厂主管国税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国税管征你厂税种:增值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违法事实及证据 本局工作人员通过对你厂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以及对你厂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查明了以下事实: 你厂2016年1月15日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11份,发票代码为3300133620,发票号码为05920641-05920643,05920647-05920652,05920654-05920655,均已填开作废。 这一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壹份;(2)你厂业主陈晓威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我局2016年4月19日按法定程序向你厂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黄国税罚告〔2016〕559号)。你厂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于上述违法事实,你厂未表示异议。 四、税务处罚决定 你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综上,对你厂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罚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拟对你厂处以贰佰贰拾元整的罚款。 限你厂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黄岩区国家税务局(地址:黄岩城关桔乡大道358号)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
| 2016-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