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是纸箱、瓦楞纸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总部设在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北洋街,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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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北洋街 -
- 固定电话:
- 86 0576 8496328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王慧玲
- 经理手机:
- 1380657255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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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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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6-84963288 |
座机号码 | 0576-49632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黄米方 | 55.16% | 人民币451.2088万元 |
王慧玲 | 44.84% | 人民币366.7912万元 |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19097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2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19097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28 |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818 | 190 | 2011-10-13 |
实收资本变更 | 818 | 190 | 2011-10-1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366.7912; 百分比: 44.84%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451.2088; 百分比: 55.16% | 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85.2; 百分比: 44.84% 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104.8; 百分比: 55.16% | 2011-10-1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1-10-13 |
注册资本变更 | 818( + 330.52632% ) | 190 | 2011-10-13 |
实收资本变更 | 818( + 330.52632% ) | 190 | 2011-10-13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30-12-24 | 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10-12-24 | 2010-12-16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30-12-24 | 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10-12-24 | 2010-12-16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10 | 2007-08-24 |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0 | 2007-08-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瓦楞纸、包装纸、纸箱及纸盒制造。行业代码: 2221 | 经营范围: 瓦楞纸、包装纸制造。行业代码: 2221 | 2007-08-24 |
名称变更 |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 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 2007-08-24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10 | 2007-08-24 |
注册资本变更 | 190( + 280% ) | 50 | 2002-12-25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90 | 50 | 2002-12-25 |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黄米方 | 执行董事 |
王慧玲 | 监事 |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黄环罚字〔2016〕28号 | 区环保局 | 2016年4月28日对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昌兴大道37号的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本局认为:你单位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应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拆除暗管;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或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黄岩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6-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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