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是纸箱、瓦楞纸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总部设在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北洋街,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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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北洋街 -
固定电话:
86 0576 84963288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王慧玲
经理手机:
1380657255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18024
传真号码:
86 0576 84963218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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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6-84963288
座机号码0576-4963288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简称:黄岩华丰纸业
主要经营产品:纸箱 ; 瓦楞纸
经营范围:瓦楞纸、包装纸、纸箱及纸盒制造。
营业执照号码:331003000005292
发证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万 (万元)
所属分类:瓦楞原纸公司 » 黄岩区瓦楞原纸公司
所属城市:台州企业网 » 黄岩区 » 黄岩区北洋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顺企编码:12343882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黄米方55.16%人民币451.2088万元
王慧玲44.84%人民币366.7912万元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19097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12-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19097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12-28
注册资本(金)变更8181902011-10-13
实收资本变更8181902011-10-13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366.7912; 百分比: 44.84%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451.2088; 百分比: 55.16%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85.2; 百分比: 44.84% 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104.8; 百分比: 55.16% 2011-10-13
投资人备案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王慧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米方;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1-10-13
注册资本变更818( + 330.52632% )1902011-10-13
实收资本变更818( + 330.52632% )1902011-10-13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30-12-24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10-12-242010-12-16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30-12-24营业期限: 2000-12-25 至 2010-12-24 2010-12-16
注册号: ******** 注册号: ********610 2007-08-24
集团编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102007-08-24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瓦楞纸、包装纸、纸箱及纸盒制造。行业代码: 2221经营范围: 瓦楞纸、包装纸制造。行业代码: 22212007-08-24
名称变更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07-08-24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注册号: ********6102007-08-24
注册资本变更190( + 280% )502002-12-25
注册资本(金)变更190502002-12-25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黄米方执行董事
王慧玲监事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黄环罚字〔2016〕28号区环保局

2016年4月28日对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昌兴大道37号的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本局认为:你单位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应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拆除暗管;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或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黄岩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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