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泓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经济中心,河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唐山,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东马各庄村南,于2016年07月29日在唐山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在王海峰带领下,泓石环保已经为客户提供了9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研发、生产、销售:水质稳定剂、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东马各庄村南(注册地址)
- 经理:
- 王海峰
- 经理手机:
- 13603259938
- 邮政编码:
- 063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唐山市泓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泓石环保
- 主要经营产品:
- 研发 , 生产 , 销售:水质稳定剂 , 絮...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环保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130204MA07U07X1R
- 发证机关:
- 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130204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7U07X-1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6年07月29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环保 » 开平区环保
- 所属城市黄页:
- 唐山企业网 » 开平区 » 开平区越河乡
- 顺企编码:
- 26282107
唐山市泓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海峰 | 50% | 人民币250.0万元 |
刘丹丹 | 50% | 人民币250.0万元 |
唐山市泓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环保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2-01 |
地址变更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东马各庄村南 |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原唐家庄矿院内 | 2020-11-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批发(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1-24 |
其他事项备案 | 王海峰 出资 250万人民币;刘丹丹 出资 250万人民币; | 王海峰 出资 250万人民币;刘丹丹 出资 250万人民币; | 2020-11-24 |
经营期限 | 2016年7月29日 至 2029年9月1日 | 2016年7月29日 至 2026年7月28日 | 2020-11-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王海峰 | - | 2019-05-22 |
投资人变更 | 王海峰 出资 250万人民币; 刘丹丹 出资 250万人民币; [新增] | 王海峰 出资 250万人民币; 李雪梅 出资 250万人民币; [退出] | 2019-05-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批发(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研发、生产、销售:水质稳定剂、絮凝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5-22 |
联络员备案 | 刘丹丹 备案手机: | 王海峰 备案手机: | 2019-05-2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19-05-15第二章第四条;第五章第十条 | 无 | 2019-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