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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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季志军 [新增] | 周礼 [退出] | 2022-03-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季志军 | 周礼 | 2022-03-08 |
章程备案 | 2020-10-19备案 | 无 | 2020-10-19 |
经营范围变更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排污证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现场供气(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现场供气(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20年6月26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9-01 |
经营范围变更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现场供气(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20年6月26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9-14 |
经营范围变更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1-11 |
经营范围变更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9-25 |
经营范围变更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7 |
经营范围变更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外)(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15 |
经营范围变更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炼钢、炼铁、铸钢坯、轧制型钢、金属制品加工(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经销钢材、铁精粉、焦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具有完全处置权的自有场地附带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9平米,证号丰南国用2012第789号)、机械设备租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6月2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