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位于通往人文初祖黄帝陵必经之地的铜川,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咸丰路,于1993年02月04日在铜川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3100万,在刘小红带领下,路桥工程公司已经为客户提供了3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路桥工程建设,路桥工程测设,化验,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850919068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
- 简称:
- 路桥工程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路桥工程建设 , 路桥工程测设 , 化验
- 经营范围:
- 路桥工程建设、路桥工程测设、化验,筑路机械租赁、技术服务、道路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610200221150563G
- 发证机关:
-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内资企业法人
- 地区编码:
- 610200
- 组织机构代码:
- 22115056-3
- 核准日期:
- 2016-07-11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1993年02月04日
- 职员人数:
- 8人
- 注册资本:
- 3100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 耀州区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 所属城市黄页:
- 铜川企业网 » 耀州区 » 耀州区咸丰路
- 顺企编码:
- 12674013
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行业代码变更 | 4812:公路工程建筑 | 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 2021-04-29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路桥工程建设、路桥工程测设、化验,筑路机械租赁、技术服务、道路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4-29 |
联系电话变更 | - | 2021-04-29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小红 | 李涛 | 2017-03-24 |
住所变更 |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咸丰路 |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频阳路号 | 2017-03-24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咸丰路);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咸丰路);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 | 2017-03-24 |
经营范围变更 | 路桥工程建设、路桥工程测设、化验,筑路机械租赁、技术服务、道路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路桥工程建设、路桥工程测设、化验,筑路机械租赁、技术服务、道路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24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咸丰路),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频阳路30号),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 | 2017-03-24 |
投资者变更 | 刘小红 [新增] | 李涛 [退出] | 2017-03-24 |
负责人变更 | 刘小红 | 李涛 | 2017-03-24 |
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的行政处罚
0292201511_11909 | 铜川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1146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5730元。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73258.3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36629.18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0元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0倍的罚款5000元。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14.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57.3元。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1754.2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877.1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48293.58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 2015-04-08 |
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与路国营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5-25 | (2016)陕0728民特14号 |
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与王刚路产损失纠纷一审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16-10-24 | (2016)陕0202财保4号 |
高福海与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2015-03-25 | (2015)铜印民初字第00030号 |
郭巧盘与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 2014-02-24 | (2014)铜印民初字第00029号 |
马成记与薛和有、薛含新、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二执行裁定书 | 2016-09-20 | (2016)陕0724执177号 |
马成记与薛和有、薛含新、铜川市路桥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9-20 | (2016)陕0724执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