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简介

开办企业,个体登记,合同,商标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个体营业管理。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库伦镇安代大街中段旗工商局办公楼
固定电话:
(0475)4912766 未核实,仅供参考
局长:
刘志敏
手机号码:
未提供
邮政编码:
028200
地区编码:
150525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简称:库伦旗工
主要经营产品:开办企业,个体登记,合同,商标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个体营业管理。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11150525011653349D
经营状态:撤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分类: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所属城市:通辽企业网 库伦旗 库伦旗库伦镇
顺企编码:12716785

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包梅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70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王新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66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施淑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64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王会财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72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席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65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荣卫利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60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佟胜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68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包永刚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63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孙永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71号
原告库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被告尹宝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4 (2016)内0524民初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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