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办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大麻镇杨木桥路65号,于2009年10月27日在桐乡成立,我店铺主要提供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零售,烟花C、D级、爆竹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 欢迎您来店体验,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联系方式
- 店铺地址:
- 大麻镇杨木桥路65号 -
- 固定电话:
- (0573)88909381
- 联系人:
- 屠建清
- 邮政编码:
- 3145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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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483MA2F1Y6U64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 无 | 2017-12-13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食品的 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初级食用农产品( 大米)的零售, 烟花C、D级、爆竹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 |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 零售 (凭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凭有效的 《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个体)》经营),爆竹 类B级C级、儿童玩具类 的零售(凭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 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 | 2016-02-01 |
住所变更 | 住所: 大麻镇杨木桥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麻镇 | 住所: 大麻镇杨木桥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麻镇 | 2016-02-0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零售(凭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经营),爆竹类B级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凭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 | 2016-02-0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 的零售,烟花C、D级、爆竹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 | 一般经营项目: 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 | 2016-02-01 |
住所变更 | 住所: 大麻镇杨木桥路65号; 邮政编码: 314513;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麻镇 | 住所: 大麻镇杨木桥路108号; 邮政编码: 314513;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麻镇 | 2016-02-0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烟花C、D级、爆竹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 | 一般经营项目: 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 | 2016-02-0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烟花C、D级、爆竹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 |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零售(凭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经营),爆竹类B级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凭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 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 | 2016-02-0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零售(凭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经营),爆竹类B级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凭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 | 2016-02-0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 兼散装食品的零售( 凭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 经营),爆竹类B 级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 凭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经营)。 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 | 经营范围: 初级食用农产品(大米)的零售,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至2012年10月19日止),卷烟、雪茄烟的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 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26日止),爆竹类B .C级、儿童玩具类的零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有效期限至2012年11月30日止)。 | 2013-03-29 |
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的行政处罚
桐安监执罚〔 2016〕25 号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安监执罚〔 2016〕25 号 被处罚单位: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 地 址:大麻镇杨***号 邮编: 314500 法定代表人:屠建清 联系电话: 15*****6 工商注册号: 330483650026413 企业类型: 个体工商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案件情况:201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店于2016年2月5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地点为大麻镇****号,实际经营地点为大麻镇****号,存在异地经营的行为,现场有烟花爆竹数量约12箱。 违法行为:未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地址经营烟花爆竹。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证据一:屠建清询问笔录。 证据二:现场照片2份。 证据三:整改指令书1份。 证据四:现场检查记录1份。 证据五:工商营业执照等。 一、2016年 6月 16 日,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桐乡市大麻建清粮油店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非税收入结算户(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鱼行街38号) ,账号1204******0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桐乡市 人民政府或者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桐乡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6年 6月 22 日 | 2016-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