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厂专门生产经营各类纸箱、纸盒,用于各种行业的产品包装。主要产品有三层、五层、七层瓦楞纸箱,各种规格齐全。
我们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宗旨,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取得用户的信任。
我厂处于杭嘉湖的桐乡市区,交通十分便利。期望江、浙、沪一带的新老客户与我厂合作!
我们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宗旨,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取得用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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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桐乡市联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简称:
- 联友包装制品
- 主要经营产品:
- 三层瓦楞纸箱 , 五层瓦楞纸箱 , 七层瓦楞纸箱 , 三层纸盒 , 美卡纸箱 , 俄卡纸箱 , A级纸箱
- 经营范围:
- 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箱、纸盒的生产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包装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运:普通货运。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3000042915
- 发证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3-05-20
- 经营期限:
- 2027-01-03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年01月04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包装印刷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桐乡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12761520
桐乡市联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纸盒,纸箱,包装 黄纸板
价格:6.00元/PCS 纸(板)材质:黄纸板 规格:60X40X30 / 2010-01-01美卡高强度纸箱 黄纸板 50x40x35
价格:10.00元/PCS 纸(板)材质:黄纸板 规格:50x40x35 / 2010-01-01白版中性包装纸箱,包装,邮政箱,快递箱
价格:2.00元/PCS 纸(板)材质:黄纸板 规格:60X40X30 品牌:快递包装 / 2010-01-01形象灯具,优美环保化,品质优异,A瓦
价格:2.00元/PCS 纸(板)材质:牛皮纸板 规格:客定 品牌:照明灯 / 2010-01-01瓦楞纸盒 黄纸板 各种规格
价格:5.00元/PCS 纸(板)材质:黄纸板 规格:各种规格 / 2010-01-01专业生产各类包装纸箱 黄纸板
价格:8.00元/PCS 纸(板)材质:黄纸板 规格:60*50*40 / 2010-01-01纸箱,A+C纸箱,双瓦楞纸箱五层
价格:5.00元/PCS 纸(板)材质:牛皮纸板 规格:客定 品牌:快包箱 / 2010-01-01纸盒,纸箱,包装,高强度纸板参考
价格:1.00元/个 纸(板)材质:牛皮纸板 规格:客定 品牌:高强度纸板 / 2010-01-01纸盒,纸箱,包装,五层,
价格:4.00元/PCS 纸(板)材质:牛皮纸板 规格:客定 品牌:快递箱 / 2010-01-01白卡瓦楞纸箱 白纸板 50X35X30
价格:6.00元/PCS 纸(板)材质:白纸板 规格:50X35X30 / 2010-01-01高强度双瓦楞纸箱 黄纸板
价格:8.00元/PCS 纸(板)材质:黄纸板 规格:60X40X45 / 2010-01-01纸托盘,高密度,加重型,
价格:50.00元/套 纸(板)材质:牛皮纸板 规格:1000x800 品牌:松下托板 / 2010-01-01出口瓦楞纸箱,采购具体大小客定
价格:4.00元/个 纸(板)材质:牛皮纸板 规格:50X40X30 品牌:品名箱 / 2010-01-01瓦楞纸箱,欢迎嘉兴客户订货
价格:5.00元/个 纸(板)材质:黄纸板 规格:50X40X50 品牌:欧美 / 2010-01-01白卡瓦楞纸箱,中性包装纸箱,外包装箱
价格:2.00元/个 纸(板)材质:白纸板 规格:按客户定制 品牌:水果香 / 2010-01-01
桐乡市联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钱嘉华 | 50% | 人民币25万元 |
钱思惟 | 50% | 人民币25万元 |
桐乡市联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875B | 注册号:42915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9-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875B | 注册号:42915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9-21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纸箱、纸盒的生产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包装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运:普通货运。 | 一般经营项目: 纸箱、纸盒的生产销售。 | 2016-09-2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 许可经营项目: 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止)。 | 2016-09-2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纸箱、纸盒的生产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纸箱、纸盒的生产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 2013-05-2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止)。 | 许可经营项目: 其他印刷品印刷 | 2013-05-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钱嘉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钱嘉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钱思惟;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钱嘉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利娟;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利娟;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 | 2009-10-15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钱嘉华;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姓名: 钱思惟;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 姓名: 钱嘉华;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姓名: 王利娟;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 2009-10-1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钱嘉华 | 王利娟 | 2009-10-15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钱嘉华; 出资额: ; 姓名: 钱思惟; 出资额: ; [新增] | 姓名: 钱嘉华; 出资额: ; 姓名: 王利娟; 出资额: ; [退出] | 2009-10-15 |
桐乡市联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钱嘉华 | 执行董事 |
钱嘉华 | 总经理 |
钱思惟 | 监事 |
桐乡市联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环罚字〔2015〕116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环罚字〔2015〕116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桐乡市联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嘉华,营业执照证号(副本)330483000042915。 我局于2015年9月23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内容为纸箱、纸盒、纸片的生产销售,2006年12月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审批的主要生产设备为××××台,审批要求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环保审批表明确提出:项目生产内容必须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相一致,如改变生产工艺或扩大生产规模,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15年9月22日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有1台水印机,生产中有油墨废水产生,水印机旁水池中有清洗废水倾倒痕迹;经调查,现有建设项目内容与已审批的内容不符,建设项目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建设项目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表复印件、环境影响登记表相关章页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5年10月20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于10月27日递交了《关于行政处罚的申诉》,申辩内容综合为:1、百桃园区(指园区管理单位)的人从未通知你单位废水排放去向是雨水管道;2、对污水排放的事以前不知情,如果早知道,也会改进的;3、认为告知的拟罚款数额太重。经审查认为,本案查明的违法事实是你单位现有建设项目内容与已审批的内容不符而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上述第一点、第二点关于废水排放去向和不知情的申辩与本案基本无关联。对于上述第三点,我局在对本案集体审议时根据案件材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中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裁量标准》规定的裁量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违法行为尚未造成环境污染;(二)及时中止、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四)建厂以来第一次违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按《裁量标准》对应罚款幅度的低限处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8,列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试生产、生产或使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已拟按应罚款幅度的最低限实施处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关于处罚幅度的规定以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关于行政命令相关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责令现有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现有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罚款缴至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复议,诉讼,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 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