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金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介

韩城市金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钼矿储量位居全国第二的渭南,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办三星村,于2000年03月13日在渭南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700(万元),在张东升带领下,金星建筑安装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土木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木材加工,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办三星村 -
固定电话:
0913-5213888
经理:
张东升
电子邮件:
329119364@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71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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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329119364@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座机号码0913-5213888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韩城市金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金星建筑安装
主要经营产品:
土木建筑 , 工程施工 , 水电安装 , 木材加工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油漆,室内装璜、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
91610581222239658Q
发证机关: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编码:
610581
组织机构代码:
22223965-8
核准日期:
2015-11-11
经营期限:
2020-03-12
经营状态:
在业
成立时间:
2000年03月13日
职员人数:
256人
注册资本:
700(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 韩城市建筑安装业
所属城市黄页:
渭南企业网 » 韩城市 » 韩城市新城
顺企编码:
12975523

韩城市金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张东升1137.18万
吴茹英862.82万

韩城市金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营业期限至: 2020-03-122020-02-28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办三星村),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办三星村),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2020-02-28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办三星村),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2017-08-17
经营范围变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油漆,室内装璜、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油漆,室内装璜、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08-17
法定代表人变更张东升张东升2015-11-11
负责人变更张东升张东升2015-11-11
投资者变更张东升张东升2015-11-11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贾燕茹,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刘桂梅,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15-11-11
联络员备案变更现联络员姓名:贾燕茹; 电话: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刘桂梅;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原联络员姓名:; 电话: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2015-11-11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0-03-13 至 2020-03-12营业期限: 2000-03-13 至 2010-03-122010-07-06

韩城市金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张东升其他人员

韩城市金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0592201412_17944一、违法事实通过对2011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217.75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217.75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17.75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217.75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545.92元,其中市区税目545.92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545.92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545.92元。(三)印花税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590元,其中借款合同税目59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59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借款合同11800000元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590元。(四)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25.16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25.1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其他偷税的手段,少缴税款25.16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25.16元。(五)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7258.63元,其中建筑业税目7258.63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7258.63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1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241954.33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建筑业,品目为建筑7258.63元。通过对2012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625.64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625.64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625.64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625.64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3483.86元,其中市区税目3483.8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483.86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3483.86元。(三)印花税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995元,其中借款合同税目995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995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借款合同19900000元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995元。(四)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417.15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417.15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417.15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417.15元。(五)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208581元,其中建筑业税目208581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08581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1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695267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建筑业,品目为建筑208581元。通过对2013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4618.46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4618.4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4618.46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4618.46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查补税额20387.26元,其中市区税目20387.2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0387.26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20387.26元。......渭南市地方税务局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20858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8581元。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153948.28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53948.28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7258.63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7258.63元。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43181.2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43181.21元。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3483.8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3483.86元。6、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545.92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545.92元。7、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20387.2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387.26元。8、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99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995元。9、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59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590元。10、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080.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80.5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353328.67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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