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金融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是集机、电、 光、磁一体化的高新企业,拥有“融浩达”牌注册商标,系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实施人才战略,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依托,汇集大量业内精英,以服务我国金融自动化为宗旨,以人民币机读鉴真防伪技术为核心资源,凭借专业的开发力量,研制,生产人民币防伪机读检测模块及相关金融机具产品。公司以科学的管理模式和严格的质量体系,通过完善的研发,销售和服务网向我国现钞货币流通领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以和服务。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银行、邮政储汇、大型超市及其它商业领域。
继往开来,融浩达将坚持“技术+资本”的发展战略,积极扩大金融机具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为金融机具市场的繁荣发展和现钞流通领域的安全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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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锐和 | 50% | 人民币250.0万元 |
诸葛锐水 | 50% | 人民币250.0万元 |
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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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诸葛金锁;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诸葛锐和;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诸葛锐水; : ; 职位: 监事; | 姓名: 诸葛锐和;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诸葛锐和;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诸葛锐水; : ; 职位: 监事; | 2021-09-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诸葛金锁 | 诸葛锐和 | 2021-09-08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纸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验钞机、电动捆钞机、扎把机、碎纸机、考勤机、装订机、健身器材、纸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8-04 |
经营范围变更 |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验钞机、电动捆钞机、扎把机、碎纸机、考勤机、装订机、健身器材、纸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验钞机、电动捆钞机、扎把机、碎纸机、考勤机、装订机、健身器材制造、加工。 | 2019-02-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8095F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2-08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8095F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2-08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5-6-16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5-6-16 至 2015-6-15 | 2015-06-16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鳌江镇梧山路78号; 邮政编码: 32540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鳌江镇 | 住所: 平阳县敖江镇梧山路78号; 邮政编码: 32540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鳌江镇 | 2015-06-16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鳌江镇梧山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鳌江镇 | 住所: 平阳县敖江镇梧山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鳌江镇 | 2015-06-16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5-6-16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5-6-16 至 2015-6-15 | 2015-06-16 |
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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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锐和 | 执行董事 |
诸葛锐和 | 总经理 |
诸葛锐水 | 监事 |
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质监罚字〔2015〕67号 | 县质监局 | 2015年7月16日,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梧山路78号的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成品仓库内有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型号:JBYD-LY1208(C),数量为18台。由于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型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涉嫌未经许可生产人民币鉴别仪,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产品予以查封。本局于2015年7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本局查明,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人民币鉴别仪,型号:JBYD-LY1208(C),超出该公司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范围,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涉案产品数量共18台,出厂销售价格为270元/台,总货值为4860元,尚未出厂销售,无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人民币鉴别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责令改正,本局决定给予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停止生产未经许可的人民币鉴别仪; 2、 没收违法生产的人民币鉴别仪18台; 3、 处以罚款陆仟零柒拾伍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罚款由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鳌江支行,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122-126号,帐号:*4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 2015-09-22 |
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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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35621 | 融浩达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变更完成 | 2005-06-22 |
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浙江融浩达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融科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 2014-12-22 |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