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爽凯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仙门山山后,我公司主要提供有储存场所经营:硫酸;盐酸;硝酸[含硝酸≥70%];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无储存场所经营:氢氟酸;正磷酸;氢氧化钠无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仙门山山后 -
- 固定电话:
- (0577)8853090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林松菊
- 经理手机:
- 139****82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5005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88530902 |
电子邮箱 | wzdannt@163.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爽凯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向明 | 50% | 人民币5万元 |
林松菊 | 50% | 人民币5万元 |
温州爽凯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2327 | 注册号:********5161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2327 | 注册号:********5161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19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仙门山山后; 邮政编码: 32500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景山街道 | 住所: 温州市瓯海景山西山东路449号; 邮政编码: 32500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景山街道 | 2014-05-12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仙门山山后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景山街道 | 住所: 温州市瓯海景山西山东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景山街道 | 2014-05-1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有储存场所经营:硫酸(13m3);盐酸(37m3);硝酸[含硝酸≥70%](5m3);氢氧化钠溶液(13m3);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18m3)。无储存场所经营:氢氟酸;正磷酸;氢氧化钠(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过氧化氢[20%≤含量≤60%]、盐酸37m3、硫酸13m3、硝酸5m3、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18m3、氢氧化钠溶液13m3、正磷酸、氢氟酸、氨溶液[10%<含氨≤35%]、氢氧化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20日止)。 | 2014-05-12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8 | 2010-05-14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51619 | 注册号: ********318 | 2010-05-14 |
注册号: ********51619 | 注册号: ********318 | 2010-05-14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过氧化氢[20%≤含量≤60%]、盐酸37m3、硫酸13m3、硝酸5m3、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18m3、氢氧化钠溶液13m3、正磷酸、氢氟酸、氨溶液[10%<含氨≤35%]、氢氧化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20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盐酸37m3、硫酸13m3、硝酸5m3、氢氧化钠13m3、次氯酸钠溶液18m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2010年5月20日止)。 | 2010-05-11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零售盐酸37m3、硫酸13m3、硝酸5m3、氢氧化钠13m3、次氯酸钠溶液18m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2010年5月20日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 6369 |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盐酸、硫酸、硝酸、液碱、次氯酸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2007年5月20日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 6369 | 2007-06-11 |
温州爽凯化工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林松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王向明 | 监事 |
温州爽凯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瓯环罚字〔2015〕215号 | 区环保局 |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15年9月7日对你单位违反应急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凭。 2015年11月1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瓯环罚告字[2015]215号),并告知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逾期,你单位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我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先到瓯海区环保局法制科领取缴款书(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9室,联系电话:88534259),后到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办理(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一楼),最后把缴款书第一联送至区局法制科,领取罚没财物专用票据。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12-17 |
本页是 [温州爽凯化工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温州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