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龙桥村罗浦西路46号,于2003年06月20日在温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金益可带领下,阿里保罗鞋业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鞋业,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龙桥村罗浦西路46号
固定电话:
(0577)
经理:
周丽肖
邮政编码: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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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806688309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
简称:
阿里保罗鞋业
主要经营产品:
鞋业
经营范围:
皮鞋制造、销售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32475191871XP
发证机关: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区编码:
330324
组织机构代码:
75191871-X
核准日期:
2016-06-23
经营期限:
2023-06-19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3年06月20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制鞋业 » 永嘉县制鞋业
所属城市黄页:
温州企业网 » 永嘉县 » 永嘉县瓯北镇
顺企编码:
13222911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金益可80%人民币80.0万元
朱强有20%人民币20.0万元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2021-12-02
住所变更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浦西社区东瓯工业区(浙江鼎派实业有限公司内)永嘉县江北街道浦西工业区2021-12-02
投资人备案姓名: 金益可; ; ; 姓名: 朱强有; ; ;姓名: 金益可; ; ; 姓名: 朱强有; ; ;2021-12-02
邮政编码变更新邮政编码:325100原邮政编码:3251022021-12-02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3-06-192021-12-02
投资人备案姓名: 金益可; ; ; 姓名: 朱强有; ; ;姓名: 金益可; ; ; 姓名: 朱强有; ; ; 姓名: 范小军; ; ; [退出]2021-06-01
联系电话变更673677282018-05-18
投资人备案姓名: 朱强有; ; [新增] 姓名: 范小军; ; [新增] 姓名: 金益可; ; 姓名: 潘统建; ; [退出] 姓名: 金益可; ; 2018-05-1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朱强有;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金益可;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潘统建;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金益可;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05-18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范小军;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金益可;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麻娥媚;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金益可;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18-05-18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金益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潘统建监事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5〕永安监管罚101号县安监局

永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安监管罚〔2015〕101号

经查明,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现有工作人员32名,公司于7月3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有27名员工参加,有记录。8月和9月新招员工5人,但没有组织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构成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佐证:

1.2015年9月14日调查人员制作《永嘉县2015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监察执法现场检查记录》1份;

2.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委托书1份。

3.2015年9月15日调查人员对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合伙人潘统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1份;

4.2015年9月15日提取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公司合伙人潘统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015年11月4日,我局依法向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安监罚告〔2015〕95号),由于公司法人代表不在,由公司安全管理员肖云佑签收,并请肖云佑转告法人代表,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且积极对本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应当以一般幅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和《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温安监管〔2015〕70号)第七条的实施标准:“2.有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对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且单位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应当以一般幅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觉履行,罚款由本局办公室开出缴款书再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嘉分行户名:永嘉县财政专户

帐    号:*9  地址 永嘉县国大大楼一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永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3日


2015-11-13

永嘉县阿里保罗鞋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12518037阿里保罗服装鞋帽25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3-05-02
3402281阿里保罗服装鞋帽25商标续展完成2002-12-12
1649408迪奥.巴乔;DIO-BACHIO服装鞋帽25商标转让完成200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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