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平阳县海西镇加丰村 -
- 固定电话:
- 0577-6308211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蔡庆高
- 邮政编码:
- 3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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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684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林茂算 | 17.44% | 人民币26.16万元 |
蔡庆高 | 15.12% | 人民币22.68万元 |
林茂光 | 11.63% | 人民币17.445万元 |
张火弟 | 11.63% | 人民币17.445万元 |
程纪武 | 11.63% | 人民币17.445万元 |
林寿庄 | 11.63% | 人民币17.445万元 |
胡明月 | 11.62% | 人民币17.43万元 |
陈庆立 | 9.3% | 人民币13.95万元 |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海西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325409; 电话: ********;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325410; 电话: ********; | 2016-06-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5895E | 注册号:********61484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30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5895E | 注册号:********61484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30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海西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 2016-06-30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4-11-16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4-11-16 至 2014-11-15 | 2015-01-09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4-11-16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4-11-16 至 2014-11-15 | 2015-01-09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32541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宋埠办事处加丰村; 邮政编码: 32541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2013-09-29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宋埠办事处加丰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2013-09-2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果冻生产。(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果冻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15日止) | 2013-09-29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庆立;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胡明月;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程纪武;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林茂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寿庄;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张火弟;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蔡庆高;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茂算;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胡明月;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茂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寿庄;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蔡庆高;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茂算;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1-08-08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陈庆立; 出资额: 13.95; 百分比: 9.3%姓名: 胡明月; 出资额: 17.43; 百分比: 11.62%姓名: 程纪武; 出资额: 17.445; 百分比: 11.63%姓名: 林茂光; 出资额: 17.445; 百分比: 11.63%姓名: 林寿庄; 出资额: 17.445; 百分比: 11.63%姓名: 张火弟; 出资额: 17.445; 百分比: 11.63%姓名: 蔡庆高; 出资额: 22.68; 百分比: 15.12%姓名: 林茂算; 出资额: 26.16; 百分比: 17.44% | 姓名: 胡明月; 出资额: 25; 百分比: 16.67% 姓名: 林茂光; 出资额: 25; 百分比: 16.67% 姓名: 林寿庄; 出资额: 25; 百分比: 16.67% 姓名: 蔡庆高;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25% 姓名: 林茂算;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25% | 2011-08-0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宋埠办事处加丰村; 邮政编码: 32541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住所: 平阳县宋埠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32541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2011-05-20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1399 | 行业代码:1490 | 2011-05-20 |
注册号: ********61484 | 注册号: ********928 | 2011-05-20 |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28 | 2011-05-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万全镇宋埠办事处加丰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住所: 平阳县宋埠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宋埠镇 | 2011-05-20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61484 | 注册号: ********928 | 2011-05-2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果冻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14日止) | 2011-05-20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1399 | 行业代码:1490 | 2011-05-2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果冻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15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1-05-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宋埠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 平阳县郑楼镇江山村(村办公楼斜对面) 邮政编码: ****** 电话: ******** | 2007-01-10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果冻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14日止)行业代码: 1535 | 经营范围: 果冻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8年11月12日止)行业代码: 1535 | 2007-01-10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宋埠镇加丰村; 邮政编码: 325400; 电话: ******** | 住所: 平阳县郑楼镇江山村(村办公楼斜对面); 邮政编码: 325400; 电话: ******** | 2007-01-10 |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林茂算 | 监事 |
蔡庆高 | 执行董事 |
蔡庆高 | 总经理 |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环罚字〔2015〕45号 | 县环保局 |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平环罚字〔2015〕45号
当事人: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庆高,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26000061484,组织机构代码76868589-5,住所平阳县万全镇加丰村。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局于2015年3月18日对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现查明以下事实: 当事人于2004年11月创办果冻项目,建成后于2006年正式投入生产,至今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排放河流,锅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高空排放。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以上行为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者的身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4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当事人正在进行果冻项目生产、现场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和排放口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投入果冻项目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2015年4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5〕45号),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2015年4月17日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认为:处罚事实清楚,已经认识到环保违法错误,企业经营状况差,资金困难,难以承担罚款,请求减轻罚款处罚。 以上事实,有《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5〕45号)、《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和《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陈述申辩笔录》(平环罚告申录〔2015〕26号)为证。 2015年5月5日,本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审议了此案,认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工作,决定减轻罚款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本局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同时限于六个月内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如果该项目通过环评批复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本局将解除“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的处罚。 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楼信用社宋桥分社(万全镇宋桥伍洋路)行政处罚缴款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6日 | 2015-05-06 | ||
平环罚字〔2016〕156号 | 县环保局 |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平环罚字〔2016〕156号
当事人: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庆高,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26000061484,组织机构代码76868589-5,住所平阳县万全镇加丰村。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局于2016年5月9日对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现查明以下事实: 当事人于2016年1月创办果冻项目,建成后即正式投入生产,至今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沉淀再由砂石过滤处理后排放环境,燃煤废气经水膜除尘后高空排放。2016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废水收集系统有裂缝,部分废水直排农田,经直排口取水样,监测显示:PH:7.21,悬浮物:,116mg/L,化学需氧量:1190mg/L,氨氮:13.7mg/L。经处理设施排口取水样,监测显示:PH:4.97,悬浮物:,31mg/L,化学需氧量:708mg/L,氨氮:5.16mg/L。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以上行为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7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当事人正在进行果冻项目生产、现场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和排放口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投入果冻项目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5、检测报告[平环监(2016)水字第180号] 1份,证明当事人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和监测结果的事实。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2016年7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6〕156号),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2016年7月12日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认为:处罚事实清楚,已经认识到环保违法错误,资金困难,难以承担罚款,请求减轻罚款处罚。 以上事实,有《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6〕156号)、《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和《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陈述申辩笔录》(平环罚告申录〔2016〕62号)为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不够充分,无相应事实依据,减轻处罚的请求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本局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同时限于六个月内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如果该项目通过环评批复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本局将解除“责令果冻项目停止生产”的处罚。 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平阳支行营业部(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行政处罚缴款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0日 | 2016-07-20 |
温州金里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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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2386 | 十九怪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无效 | 2014-06-17 | |
7066632 | 金食汇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已注册 | 2008-11-20 | |
14612386 | 十九怪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无效 | 2014-06-17 | |
7066632 | 金食汇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已注册 | 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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