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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胡芳成 | 40% | 人民币20.0万元 |
石晓才 | 30% | 人民币15.0万元 |
吴文起 | 30% | 人民币15.0万元 |
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石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3日)。 | 2019-08-15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深河村 | 乐清市象阳镇深河村 | 2019-08-15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0-08-22 | 2019-08-15 |
章程备案 | - | - | 2019-08-1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2465R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2465R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胡芳成 | 吴文起 | 2012-10-31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2-10-3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 2012-10-3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3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2-10-3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3日)。 | 2012-10-3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6-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吴文起 | 胡芳成 | 2012-06-19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吴文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6-19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石晓才; 出资额: 15; 百分比: 30%姓名: 吴文起; 出资额: 15; 百分比: 30%姓名: 胡芳成;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 姓名: 石三罗; 出资额: 15; 百分比: 30% 姓名: 吴文起; 出资额: 15; 百分比: 30% 姓名: 胡芳成;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 2012-01-16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石三罗;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1-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石晓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胡芳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石三罗;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2-01-1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石晓才;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吴文起;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胡芳成;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石三罗;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吴文起;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胡芳成;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2-01-16 |
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胡芳成 | 执行董事 |
石晓才 | 监事 |
胡芳成 | 经理 |
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乐)安监管罚〔2016〕4号 | 市安监局 |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安监管罚〔2016〕4号 当事人姓名: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芳成;注册资本50万元整;注册号:330382000131165;经营范围:建筑用石料。 201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存在隐患:1、三级运输道路,目前通至约+140m标高,设计要求到达+165m,不符合要求;2、+140m以上台阶偏高,边坡角偏大。2016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将两项隐患整改到位。根据批复,乐清市安监局于2016年3月9日批准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并指定邵朝峰(执法证号:03056113090008)、黄玉珍(执法证号:03056112090002 )负责对本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201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存在隐患:1、三级运输道路,目前通至约+140m标高,设计要求到达+165m,不符合要求;2、+140m以上台阶偏高,边坡角偏大。2016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将两项隐患整改到位。 以上事实证据下: 证据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一份,照片两张,证明2015年11月5日,当事人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现场存在的隐患。 证据二:执法人员制作的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照片两张,证明2016年1月25日,当事人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 证据三:赵**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 证据四:胡芳成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 2016年3月1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乐安监管罚告〔2016〕15号),由胡芳成签收。同时,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16年3月17日,胡芳成到我局做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一份。 本局认为,当事人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存在1、三级运输道路,目前通至约+140m标高,设计要求到达+165m,不符合要求;2、+140m以上台阶偏高,边坡角偏大的隐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且考虑到当事人整改进度慢,整改意愿差,整改不到位,案件承办人建议乐清市安监局对当事人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 3 月23 日 | 2016-03-23 |
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乐清市柳市镇高前村村民委员会、乐清市柳市镇高后村村民委员会等 | 2014-12-11 | (2014)浙温民终字第1516号 |
乐清市柳市镇高前村村民委员会、乐清市柳市镇高后村村民委员会等 | 2014-10-17 | (2014)温乐民重字第3号 |
乐清市柳市镇高前村村民委员会与乐清市立方石矿业有限公司排除妨 | 2014-06-10 | (2013)浙温民终字第8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