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视清眼镜有限公司(原江西视洁眼镜附件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8年,现位于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顺泰工业园,是中国一家专业隐形眼镜伴侣盒、双联盒、清洗器、镜片清洁剂等配件生产商, 也是中国Zui大的专业隐形眼镜配件生产商之一。公司产品造型优雅、做工精细、安全性高,严格执行《卫生部药物标准》。拥有雄厚的设计实力、精良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应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本公司一直努力开创出适应现代化社会、Zui时尚、Zui潮流的产品。公司立足于竭诚为客户服务的理念,通过制定精湛的营销策略,努力以Zui快的速度打造的产品、的服务、的品牌.争取在扩大的同时,使产品国际化、走向全世界。客户的追求,即是我们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 瑞安市 马屿镇顺泰工业园区
- 固定电话:
- (0577)
- 总经理:
- 郑凯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瑞安市视洁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郑凯 | 60% | 人民币60万元 |
张彩霞 | 40% | 人民币40万元 |
瑞安市视洁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眼镜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眼镜配件、眼镜盒、眼镜布、眼镜清洁剂、床上用品、针棉纺织品制造、销售;网上经营上述所有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与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1-16 |
行业代码变更 | 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3587:眼镜制造 | 2020-11-16 |
名称变更 | 温州视洁工艺品有限公司 | 瑞安市视洁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2020-11-1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郑凯; ; ; 姓名: 张彩霞; ; ; | 姓名: 郑凯; ; ; 姓名: 张彩霞; ; ; | 2020-05-11 |
注册资本变更 | 2020-05-11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郑凯; ; 姓名: 张彩霞; ; | 姓名: 郑凯; ; 姓名: 张彩霞; ; | 2019-02-1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9-02-12 | ||
经营范围变更 | 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眼镜配件、眼镜盒、眼镜布、眼镜清洁剂、床上用品、针棉纺织品制造、销售;网上经营上述所有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与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眼镜配件、眼镜盒、眼镜布、眼镜清洁剂制造、销售 | 2019-02-12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20 | 2015-10-14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马屿镇顺泰村头村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马屿镇 | 住所: 瑞安市顺泰乡村头村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顺泰乡 | 2015-10-14 |
瑞安市视洁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郑凯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彩霞 | 监事 |
瑞安市视洁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工商处字〔2015〕第322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瑞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本局认为:当事人瑞安市视洁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在无法提供证明取得通过通过ISO9001国际认证、“CE”欧盟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温州泰山印业有限公司制作标注着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包装纸盒22000个以及于2013年在公司网站www.cnshijie.com.cn的企业简介上宣传“已通过ISO9001国际认证、“CE”欧盟认证”等内容,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为规范宣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无造成严重后果,本局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当事人瑞安市奥圣眼镜有限公司未经 “ ”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擅自将近似“ ”商标作为装潢使用在其生产的相同商品隐形眼镜盒上以及委托温州泰山印业有限公司制作标注着 “ ”图案样式的包装纸盒,容易使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该商品与他人注册商标 “ ”产生必要的关联联想从而误导公众。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之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侵权商品(使用“ ”图案样式的隐形眼镜伴侣盒99个,使用“ ”商标图案样式的包装纸盒共计20000个); 二、处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2015-10-21 | 2015-08-11 |
瑞安市视洁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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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02479 | 仕洁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转让中 | 2002-12-12 |
![]() | 3402479 | 仕洁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转让中 | 2002-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