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城北村西岸路48号
- 固定电话:
- (0577)86933269
- 厂长:
- 王纯敏
- 邮政编码:
- 325024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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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8588908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纯敏 | 60% | 人民币179.4万元 |
冯桂女 | 40% | 人民币119.6万元 |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0083J | 注册号:7035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9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0083J | 注册号:7035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9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冯桂女; 出资额: 119.6; 百分比: 40%姓名: 王纯敏; 出资额: 179.4; 百分比: 60% | 姓名: 冯桂女;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姓名: 王纯敏;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 2012-02-27 |
实收资本变更 | 299 | 50 | 2012-02-27 |
注册资本变更 | 299 | 50 | 2012-02-27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冯桂女; 出资额: .; 姓名: 王纯敏; 出资额: .; | 姓名: 冯桂女; 出资额: ; 姓名: 王纯敏; 出资额: ; | 2012-02-27 |
注册资本变更 | 299( + 498% ) | 50 | 2012-02-27 |
实收资本变更 | 299( + 498% ) | 50 | 2012-02-2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拉丝、钢钉;零售:不锈钢材料。 | 一般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拉丝;零售:不锈钢材料。 | 2011-05-18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70355 | 注册号: 661 | 2011-05-05 |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纯敏 | 负责人 |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的行政处罚
温龙环罚字[2016]8号 | 区环保局 |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龙环罚字[2016]8号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 我局于2015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以下事实: 你单位创办于2012年2月份,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城北村西岸路48号,从事标准件生产加工,该建设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但现场生产规模与审批情况不符,于2015年10月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新增酸洗槽8只、浸油漆槽2只、清洗槽5只、水滚筒13只、振动清洗机6台、烤箱1只并投入生产,所需配套建设的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察平面图各1份,现场照片12张,证明你单位扩建设备已经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的事实; 2、调查询问笔录1份,通过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进一步证明你单位扩建设备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已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其他的基本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以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原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 “三同时”验收以及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事实; 5、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2016年1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龙环罚告字[2016]8号),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龙环罚告字[2016]8号)、《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为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审议,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扩建部分停止生产; 2、罚款柒万壹仟元人民币。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凭此决定书,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罚没金在龙湾农行各分理处缴纳,缴纳换取收据后,将银行开具的《浙江省代收罚没款收据》第三、五联送至龙湾区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执法单位编码:48010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 2016-02-23 |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11-07 | (2016)浙0303行审61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温州市龙湾天宝管件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18 | (2015)温龙商初字第400号 |
江苏明璐不锈钢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 | 2014-12-29 | (2014)泰兴商初字第004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温州市安福防腐机械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18 | (2015)温龙商初字第39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18 | (2015)温龙商初字第397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11-12 | (2015)温龙行审字第674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9-26 | (2016)浙0303行审569号 |
(1)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11-07 | (2016)浙0303行审612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4-12-24 | (2015)温龙行审字第4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4-12-24 | (2015)温龙行审字第5号 |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销售部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建中街16-18号 | 2011-05-05 00:00:00.000 |
温州市龙湾永昌拉丝加工厂制钉车间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城北村西岸路50号 | 2011-05-18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