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锦秀彩印厂,一家自1993年04月30日起就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扎根的丝印染精加工厂制造业企业。坐落于中国浙江温州苍南县钱库镇锦秀西路82-85号,我们以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它印刷品印刷为核心业务,成立以来,锦秀彩印已有31年的发展历程。我工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和设计经验,还建立了一个以质量和创新为驱动的企业文化。 老板金孟枝,致力于将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用到每一个产品之中。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中国浙江温州苍南县钱库镇锦秀西路82-85号
- 固定电话:
- (0577)64468723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金孟枝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7****2598 |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苍南县锦秀彩印厂 |
简称: | 锦秀彩印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它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327000029971 |
发证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3年04月30日 |
所属分类: | 丝印染精加工厂 » 苍南县丝印染精加工厂 |
所属城市: | 温州企业网 » 苍南县 » 苍南县钱库镇 |
顺企编码: | 26717341 |
苍南县锦秀彩印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满翠 | 50% | 人民币75.0万元 |
金孟枝 | 50% | 人民币75.0万元 |
苍南县锦秀彩印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45782808 | 2016-12-1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2808Y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2-16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 ** | 2013-03-0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3-03-0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 ** 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 ** 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2009-04-17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 ** 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 ** 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2009-04-17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苍南县钱库镇锦秀西路82-85号; 邮政编码: 3258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钱库镇 | 住所: 苍南县钱库镇环城北路542-548号; 邮政编码: 3258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钱库镇 | 2008-11-17 |
住所变更 | 住所: 苍南县钱库镇锦秀西路82-85号 邮政编码: 325804 电话: 64468723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钱库镇 | 住所: 苍南县钱库镇环城北路542-548号 邮政编码: 325804 电话: 64468723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钱库镇 | 2008-11-17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04 | 2008-07-11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204 | 2008-07-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金孟枝 | 黄维岙 | 2008-07-07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 ** 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 **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2008-07-07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金孟枝;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姓名: 李满翠;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 姓名: 黄维岙;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姓名: 倪志选;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 2008-07-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金孟枝;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负责人 | 姓名: 黄维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负责人 | 2008-07-0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金孟枝;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新增] 姓名: 李满翠;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新增] | 姓名: 黄维岙;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退出] 姓名: 倪志选; 出资额: 75; 百分比: 50% [退出] | 2008-07-07 |
名称变更 | 苍南县锦秀彩印厂 | 苍南县振东胶印厂 | 2008-07-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金孟枝;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负责人 | 姓名: 黄维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负责人 | 2008-07-07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93-4-30 至 2020-12-31 | 营业期限: 1993-4-30 至 2006-12-31 | 2007-06-14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 **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加工**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底>**行业代码: 2319兼营: **经营方式: 加工** | 2007-06-14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93-4-30 至 2020-12-31 | 营业期限: 1993-4-30 至 2006-12-31 | 2007-06-1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底>**行业代码: 2310兼营: **经营方式: 加工**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它印刷品印刷(不含商标印制)**行业代码: 2310兼营: **经营方式: 加工** | 2005-03-15 |
苍南县锦秀彩印厂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金孟枝 | 负责人 |
苍南县锦秀彩印厂的行政处罚
苍文罚字〔2016〕第47号 | 苍南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文罚字〔2016〕第47号 当 事 人:苍南县锦秀彩印厂 法定代表人:金孟枝 住 所:苍南县钱库镇锦秀西路82-85号 印刷经营许可证号:(浙)新出印证字CD0412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27000029974 本机关于2016年8月21日对苍南县锦秀彩印厂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16年8月21日13时20分,苍南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苍南县钱库镇锦秀西路82-85号的苍南县锦秀彩印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印刷生产车间内正在印刷注册商标为“石湖龍”即食海带结的食品外包装袋印刷品,执法人员要求该厂现场负责人谢**出示《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上述印刷品的委印手续。经现场核实,该厂证照及委托手续齐全,印刷经营许可范围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执法人员要求查看该厂的印刷业“五项制度”建立情况,该厂现场负责人谢**表示该厂因生产较忙,未建立、建全印刷业“五项制度”,无法出示印刷业“五项制度”建立情况。执法人员对注册商标为“石湖龍”即食海带结的食品外包装袋印刷品给予抽样取证,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相关法律文书,并拍照取证。经调查,该厂于8月21日被苍南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时无法提供该厂的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建立情况,也未做到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制度上墙,该厂以上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本机关认为苍南县锦秀彩印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关于“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抽样取证凭证》1份,证明该厂于2016年8月21日13时20分被查时存在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违法行为,抽样取证物品为1张注册商标为“石湖龍”即食海带结的食品外包装袋印刷品; 2、《现场照片》13张,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厂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现场检查取证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金孟枝、受委托人谢**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厂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4、《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是苍南县锦秀彩印厂,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本机关于2016年8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文罚告字〔2016〕第47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该厂以上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没有其他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16年版)印刷业管理类第6条关于“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的标准,依法责令苍南县锦秀彩印厂改正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其处以警告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31日 | 2016-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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