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7447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一案,于2015年12月08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12月08日上午,当事教练员徐云达利用浙C706学驾培车辆对学员进行教学指导,由学员李晚霞驾驶该车从双屿屿头往双屿福星驾校行驶,07时16分途经双屿岭下村路口时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指定教学路线为渔林线:从路程渔渡起,途经藤桥镇、泽雅镇,至泽雅水库大坝下,里程共计20.1公里,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4-29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00184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12月08日16时09分许,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浙C360学驾培车辆、浙C630学驾培车辆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超期10天(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08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12-14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001897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12月14日16时27分许,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浙C698学驾培车辆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超期2个月01天(2015年10月09日至2015年12月10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12-16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001898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12月14日16时32分许,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浙C705学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超期14天(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0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12-16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000087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1月18日10时31分许,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浙C632学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超期10天(2016年01月03日至2016年01月15日,双休日、节假日已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1-18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111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林敏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一案,于2016年03月07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3月07日上午,当事教练员林敏书利用浙C.2662学驾培车辆对学员进行教学指导,由学员陈法飞驾驶该车从下岭福星驾校往双乐住宅区行驶,10时40分途经104国道双屿嘉信宾馆门口时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核定教练路线为泽雅环库线:从瞿溪街道郭南路口起,途经天长岭隧道,天长村、麻芝川村、林岙村,终止点环水库周边,里程共计约20公里,实际路线与核定路线不符,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3-30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108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一案,于2016年03月16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3月16日10时29分,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黄河利用浙C.2601学驾培车辆在双屿温化天平驾校场地内对学员徐蔓丽和许坚武进行科目二训练,该车核定培训场地为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的下岭培训场地,实际教学场地与核定场地与不符,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3-30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2067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一案,于2016年05月03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5月03日中午,当事教练员廖旭娥利用浙C.2585学驾培车辆对学员进行教学指导,由学员蔡白菊驾驶该车从双屿福星驾校往新桥方向行驶,11时50分途经104国道双屿二组团住宅区前时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主动前来配合调查,该车核定教学线路未泽雅环库线:从瞿溪街道郭南路口起,途经天长岭隧道,天长村、麻芝川村、林岙村,终止点环水库周边,里程共计约20公里,实际路线与核定路线不符,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5-13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3579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一案,于2016年08月11日立案,经监管平台数据核对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6年07月25日至2016年08月04日期间,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所属浙C711学驾培车辆等49辆在教学期间,车载计时终端存在照片无上传、黑屏、位置不正、遮挡等情况, 2016年08月11日被综合监管平台发现,经通知,现主动前来配合调查,该驾校已于2016年04月21日和2016年05月27日因同样问题责令整改过,至今仍旧存在上述问题,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8-29 |
温罚决字[2015] 第33038151201500336号 | |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温州市福星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一案,于2015年04月27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 2015年04月27日9时00分,卢龙忠驾驶浙C215学驾培车辆带3名学员从温州娄桥开往湖岭,据驾驶员交代:该车核定教学路线是渔渡至林坳;坳外;文成至泰顺,车上的学员是2015年04月份上车的,学费7000元。于09时50分途经陶山自然村路口, 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的,被执法人员林候早、黄顺教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0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