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5340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08月10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8月10日下午,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鲍章勇驾驶浙C.B8281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双屿客运中心站载客发车到乐清虹桥,14时30分停靠下寅肿瘤医院上客两名到乐清虹桥,每位乘客收取19元车费,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核定站点为温州双屿客运中心和虹桥客运中心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2015-08-13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5731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09月01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9月01日上午,温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王春林驾驶浙C.B8286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载客至乐清,14时40分停靠双屿嘉信宾馆门口上客一名至乐清,收取乘客19元车费,未提供正规票据,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该车核定停靠点为浙江双屿客运中心站和乐清虹桥客运中心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2015-09-08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612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09月29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9月29日下午,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胡海东驾驶浙C.B8278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双屿客运中心载客1名发车至乐清虹桥,期间停靠双屿客运中心门口上客一名前往乐清虹桥,收取该名乘客25元车费,14时48分停靠温金路65号装运一件货物至永嘉瓯北时被我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双屿客运中心和虹桥客运中心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2015-10-09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727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5年12月30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12月30日10时48分,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鲍章勇驾驶浙C.B8281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双屿载客发车到乐清,停靠双屿邮电局门口上客一名到乐清柳市,收取25元车费,后停靠温金公路十字路口上客两名到乐清柳市,收取25元车费,当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均未提供正规车票,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6-01-04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3245115100541号 |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8月27日15时02分,驾驶员纪成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B7729大型普通客车,载客瓯北码头开往乐清白象,该车核准线路为:瓯北至虹桥,因该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乘客投诉举报;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9-01 |
罚决字[2014] 第33038251201402076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巡查查获2014年12月02日16时40分,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徐忠林驾驶浙C.B7701客车, 途经北白象白鹭屿村停靠在路口带客一位,经查当事人现场出示了营运证一本,从业资格证一本,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周勇、徐建余查获,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证件复印件伍份等佐证。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4-12-28 |
罚决字[2014] 第33038251201402106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巡查查获2014年12月02日16时50分,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汪金驾驶浙C.B7712客车,从瓯北开往柳市 途经北白象停靠在白鹭屿村路口带客叁位,经查当事人现场出示了营运证一本,从业资格证一本,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胡伟俊、徐建余查获,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证件复印件伍份等佐证。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4-12-28 |
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201500161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2015年01月28日15时55分,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李建军驾驶浙C.B7385客车从上塘开往乐清途经北白象白鹭屿红绿灯上客壹名,在高东村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当事人李建军提供浙C.B7385上塘至乐成线路牌壹块,无法出示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胡伟俊、徐建余查获。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证件复印件伍份等佐证证据确凿,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385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后,其驾驶员李建军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之规定,建议对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予以从轻处罚壹仟元整。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1-20 |
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201500150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2015年01月28日16时22分,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李才华驾驶浙C.B7506客车从瓯北开往虹桥, 途经白鹭屿红绿灯时带客贰名,在北白象高东村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当事人李才华出示营运证壹本,无法出示本人从业资格证。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胡伟俊、徐建余查获。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证件复印件伍份等佐证证据确凿,应当予以认定。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B7506客车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后,其驾驶员李才华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之规定,建议对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予以从轻处罚壹仟元整。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2-28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201500229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巡查查获2015年02月05日16时20分,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卢献民驾驶浙C.B8283客车,从温州双屿开往乐清, 途经北白象停靠在红绿灯路口上客贰位被执法人员查获, 现场当事人出示了该车的营运证壹本。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胡伟俊、徐建余查获。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证件复印件伍份等佐证证据确凿,应当予以认定。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的浙C.B8283客车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后,其驾驶员卢献民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之规定,建议对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予以从轻处罚壹仟元整。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2-28 |
温运罚决字[2014] 第33038251201500148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2014年12月23日16时15分许,当事人李建军驾驶浙C.B7385客车从乌牛开往乐清,途经柳市镇上园村转盘段上客柒人,后行驶至柳市镇后垟水厂段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浙C.B7385客车的经营者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林敬远、王奇元查获。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委托书壹份、证件复印件陆份佐证。浙CB7385中型普通客车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后,其驾驶员李建军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执法,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浙CB7385中型普通客车的经营者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予以从轻处罚。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2-03 |
温运罚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201500474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2015年3月11日16时25分,向灵峰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717客车,从永嘉瓯北开往乐清, 途经乐清市北白象104国白鹭屿村红绿灯附近因上客壹名被执法人员胡伟俊、倪北岳查获,该车核定线路是瓯北至乐清,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等证据佐证。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4-09 |
温运罚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201500594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2015年04月11日15时42分,金可亦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8283客车, 从温州双屿开往乐清,途经乐清市北白象高东路口时因下客贰人被执法人员胡伟俊、吴兵查获,该车的核准线路是双屿至虹桥,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等证据佐证。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4-29 |
乐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15100778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2015年05月24日07时55分,当事人江传宝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381中型普通客车从永嘉上塘开往乐清,途径乐清市北白象南派服饰门口被执法人员胡伟俊(3303114043)、吴兵(3303114020)查获。据当事人江传宝陈述,浙C.B7381在白鹭屿红绿灯上客肆名。该车核准的线路是上塘至乐清。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规定,涉嫌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6-08 |
乐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15100839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2015年05月07日16时57分,李天波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707客车从瓯北开往柳市,途经乐清市北白象镇104国道与泰山路交叉口因上客贰人被执法人员倪北岳、范鹏程查获,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6-15 |
乐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15101311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巡查查获于2015年09月01日17时00分,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聘请驾驶人员李天波驾驶浙C.B7707客车在琯头村段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林敬远3303114011,徐建余3303114008),经查该车从永嘉瓯北开往柳市,途径北白象镇正泰公司门口上客叁名。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10-08 |
乐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15101504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2015年10月15日17时21分,程树钎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709客车从瓯北开往柳市,途径乐清市北白象镇104国道白鹭屿村红绿灯附近时上客贰名被执法人员倪北岳、范鹏程查获。经查,该车核准的路线为瓯北至柳市。该案件于2015年10月30日立案,于2015年11月5日完成询问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5-11-16 |
乐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15101557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2015年11月06日15时10分,喻华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386中型普通客车运载壹拾名乘客从永嘉上塘开往乐清,途经柳市上峰村停车上客贰人时被执法人员吴兵、胡伟俊查获。经查,该车核准的路线为永嘉至乐清。该案件于2015年11月16日立案,于2015年11月16日制作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5-11-16 |
乐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15101599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2015年11月13日15时05分,洪礼华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381中型普通客车从上塘开往乐清市区,途经乐清市柳市大桥路175号上客壹名被执法人员俞文汝、倪北岳查获。经查,该车核准的路线为上塘至乐清。该案件于2015年11月24日立案,于2015年11月24日制作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5-11-24 |
乐运罚决字[2015] 第3303825115101618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2015年11月26日15时10分,喻华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386客车从永嘉上塘开往乐清,途经乐清北白象镇104国道白鹭屿村附近时上客叁名被执法人员倪北岳、范鹏程查获。经查,该车核准的路线为上塘至乐清。该案件于2015年2015年11月27日立案,于2015年12月7日制作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5-12-16 |
乐运罚决字[2016] 第3303825116100101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01月27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查明:2016年01月08日16时15分,黄林海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708大型普通客车从瓯北开往柳市,途经乐清市北白象镇104国道白鹭屿附近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倪北岳 3303114026;范鹏程 3303114007)。据驾驶员黄林海陈述,在北白象镇104国道白鹭屿附近上客壹名。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以上事实有下列违法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2-05 |
乐运罚决字[2016] 第3303825116100541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16年5月24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查明:2016年05月16日16时00分,邱立芳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381中型普通客车从永嘉上塘开往乐清,途经在乐清市北白象104国道白鹭屿红绿灯附近上客壹名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倪北岳 3303114026;范鹏程 3303114007)。经查,该车核准的路线为上塘至虹桥。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5-25 |
乐运罚决字[2016] 第3303825116100738号 |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 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一案,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查明:2016年07月01日10时00分,李建军驾驶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浙C.B7381中型普通客车从永嘉开往乐清,途经乐清市万岙村时因无法出示营运证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吴兵 3303114020;范鹏程 3303114007)。经查,该车核准的线路为上塘至虹桥。永嘉县金瓯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下列违法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