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经营铝带、铝板,主要用于各位冲床用铝制品,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惠顾!
本公司新盖厂房及新购置的设备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及产量均达到国家标准,热诚希望得到各位新老客户的支持。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永嘉县昌鑫铝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柯永嘉 | 50% | 人民币25万元 |
柯政宏(监护人:父亲:柯永武;母亲:李培芳) | 50% | 人民币25万元 |
永嘉县昌鑫铝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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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1-05-28 | 2021-05-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9643G | 注册号:75651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23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9643G | 注册号:75651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23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5-05-12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5-05-12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5-05-12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柯永嘉;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姓名: 柯政宏(监护人:父亲:柯永武;母亲:李培芳);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 姓名: 柯永嘉;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姓名: 柯永武;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 2015-05-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柯永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柯永武;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5-05-12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柯永嘉; 出资额: ; 姓名: 柯政宏(监护人:父亲:柯永武;母亲:李培芳); 出资额: ; [新增] | 姓名: 柯永嘉; 出资额: ; 姓名: 柯永武; 出资额: ; [退出] | 2015-05-12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75651 | 注册号: 513 | 2011-05-26 |
永嘉县昌鑫铝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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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永武 | 监事 |
柯永嘉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永嘉县昌鑫铝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永地税稽罚〔2015〕8号 | 县地税局 | 经我局于2015 年7 月8 日至2015 年7 月30 日对你公司2013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2013年度税前虚假列支租金支出20400元,未调增应税所得额。 2、2014年度税前虚假列支租金支出20400元,未调增应税所得额。 3、2014年度税前虚假列支利息支出81360元,未调增应税所得额。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偷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102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 以上拟处罚款共计202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20 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瓯北地税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公司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永嘉县地方税务局或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 2015-08-19 |
永嘉县昌鑫铝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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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64003 | 昌鑫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续展完成 | 2004-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