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座落于永嘉县瓯北千石工业园区,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30日,经过数年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现已成为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现有员工200余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公司发展速度快,势头好。
“诚信互惠、利益共享”是本公司始终如一的经营理念,以质量求生成是我们全体员工
不变的追求。展望未来,为振兴民族工业包装装潢,不断开拓进取!
“诚信互惠、利益共享”是本公司始终如一的经营理念,以质量求生成是我们全体员工
不变的追求。展望未来,为振兴民族工业包装装潢,不断开拓进取!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永嘉县瓯北镇千石工业园区 -
- 固定电话:
- (0577)7337722
- 经理:
- 金志微
- 电子邮件:
- li_df412@sina.com
- 邮政编码:
- 32510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67910111 |
手机号码 | 137777079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郑康珍 | 70% | 人民币152.6万元 |
金志微 | 30% | 人民币65.4万元 |
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97/07/30 至 9999/09/09 | 营业期限: 1997/07/30 至 2017/07/29 | 2016-06-14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97/07/30 至 9999/09/09 | 营业期限: 1997/07/30 至 2017/07/29 | 2016-06-14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7年底止) | 2016-06-14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5-11-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90U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13 |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5-11-13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90U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1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5-11-1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金志微 | 郑康珍 | 2015-11-13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金志微;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郑康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5-11-13 |
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郑康珍 | 监事 |
金志微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永住建罚字(2016)22号 | 县住建局(县测绘局) | 现已查明,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厂房于2004年3月17日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分别为一幢2层车间,建筑面积2657.41㎡,一幢4层车间、仓库,建筑面积3786.49㎡。2005年领取房产证,2007年领取土地证。车间、仓库一层审批确定使用功能为仓库,2-4层审批确定使用功能为车间。2015年12月1日,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与林国浦签订租赁合同,将车间、仓库一楼东侧部分,建筑面积585㎡租给林国浦作为副食品店(超市)使用,约定年租金为130000元。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第一条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房屋用途的违法事实。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改正,改正到原审批确定的房屋用途;2、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永嘉农村合作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9月29日。 | 2016-09-29 |
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谷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2 | (2017)浙0324刑初86号 |
永嘉县兴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与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审行政裁定书 | 2017-02-23 | (2016)浙0324行初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