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永嘉瓯北阀门生产基地,占地面积2亩,新在建厂房10亩,并与上海精一电站阀门强强联手,拥有各种精良设备190余台套,设有现代化质量检测和试验中心,拥有热处理、化学分析、金相分析、光谱分析,磁粉探伤,X光射线探伤、机械阀门设计中心。主要产品:高温高压焊接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球阀、水封阀、真空阀、排渣阀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炼油、化工、化肥、造纸、钢铁等行业。要根据不同要求分别采用API、ANSI、BS、GB标准验收,根据使用介质、不同温度,阀体材质采用WCB、WC1、WC6、WC9、Cr5Mo(1)、12CriMoV(V)、304、316、CF8等。
传动方式分别采用手动、气动、齿轮动、电动等。企业愿与国内外新老用户、经销商等同行业厂家携手合作,共创。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永嘉县瓯北街道浦一工业区(永嘉县基士顿阀门有限公司内)
- 固定电话:
- 86-577-67960555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余正义
- 经理手机:
- 13184251111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5102
- 传真号码:
- 86-577-679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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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余正义 | 62.5% | 人民币50.0万元 |
李月娥 | 37.5% | 人民币30.0万元 |
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2-01-23 | 2021-12-2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月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李大超;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6-08-19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李月娥;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余正义;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李大超;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余正义;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6-08-19 |
住所变更 | 住所: 永嘉县瓯北街道浦一工业区(永嘉县基士顿阀门有限公司内)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 永嘉县瓯北镇堡二工业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 2016-08-19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李月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李大超;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6-08-19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永嘉县瓯北街道浦一工业区(永嘉县基士顿阀门有限公司内); 邮政编码: 325102; 电话: ********; | 住所: 永嘉县瓯北镇堡二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102; 电话: ********; | 2016-08-19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李月娥;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7.5%姓名: 余正义; 出资额: 50; 百分比: 62.5% | 姓名: 李大超;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7.5% 姓名: 余正义; 出资额: 50; 百分比: 62.5% | 2016-08-19 |
姓名: 李月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李大超;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6-08-19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李月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李大超;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余正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6-08-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39P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23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39P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23 |
住所变更 | 住所: 永嘉县瓯北镇堡二工业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瓯北镇 | 住所: 瓯北镇堡二工业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瓯北镇 | 2012-06-11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2-01-24 至 2022-01-23 | 营业期限: 2002-01-24 至 2012-01-23 | 2012-06-1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永嘉县瓯北镇堡二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10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瓯北镇 | 住所: 瓯北镇堡二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10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瓯北镇 | 2012-06-11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2-01-24 至 2022-01-23 | 营业期限: 2002-01-24 至 2012-01-23 | 2012-06-11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97 | 2007-09-05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97 | 2007-09-05 |
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李月娥 | 监事 |
余正义 | 执行董事 |
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永安监管罚〔2015〕72号 | 县安监局 | 永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安监管罚〔2015〕72号 2015年6月3日上午我局江北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对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规定,应立案查处。2015年7月10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立案文号:永安监管立〔2015〕74号),指定由江北安监中队执法人员负责对本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工作人员13名,公司有对员工进行口头安全生产教育,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佐证: 1.2015年6月3日调查人员制作《永嘉县2015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监察执法现场检查记录》1份; 2.2015年6月4日调查人员对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询问,制作笔录1份; 4.2015年6月4日提取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15年8月7日,我局依法向永嘉县精益电站制造阀门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安监罚告〔2015〕71号),并明确告诉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由于法人代表余正义不在,行政处罚告知书由公司会计签收,并请她转告法人代表相关事宜。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应当以一般幅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永嘉县精益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觉履行,罚款由本局办公室开出缴款书再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嘉分行户名:永嘉县财政专户 帐 号:*9 地址 永嘉县国大大楼一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永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当事人。 | 201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