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平阳县萧江镇岱口村 -
- 固定电话:
- (0577)63571138
- 经理:
- 王光平
- 邮政编码:
- 32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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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6357113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光平 | 60% | 人民币30万元 |
王光武 | 40% | 人民币20万元 |
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423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29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423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29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4-7 至 2023-4-6 | 营业期限: 2003-4-7 至 2012-7-4 | 2012-09-2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印刷油墨生产(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印刷油墨生产、储存(具体详见温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 2012-09-28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4-7 至 2023-4-6 | 营业期限: 2003-4-7 至 2012-7-4 | 2012-09-28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4-7 至 2012-7-4 | 营业期限: 2003-4-7 至 2013-4-6 | 2011-07-0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油墨生产、储存 | 2011-07-0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印刷油墨生产、储存(具体详见温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1-07-07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萧江镇岱口村; 邮政编码: 32540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萧江镇 | 住所: 平阳县肖江镇岱口村; 邮政编码: 325402;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萧江镇 | 2011-07-07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阳县萧江镇岱口村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萧江镇 | 住所: 平阳县肖江镇岱口村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萧江镇 | 2011-07-07 |
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光武 | 总经理 |
林正山 | 监事 |
王光平 | 执行董事 |
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市监罚字〔2016〕19号 | 县质监局 | 2016年1月4日,接群众举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萧江镇岱口村的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生产车间内生产油墨产品,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发现有已生产好待发货的“天力”油墨15桶,型号:15kg/桶,产品外包装上标有:“浙江省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现场不能提供该类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嫌无证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本局于2016年1月5日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认为,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的上述事实属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油墨产品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油墨产品; 2、没收无证生产的油墨15桶; 3、处以罚款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伍佰柒拾伍元,罚没合计叁万零伍佰柒拾伍元整(30575元)。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将罚没款缴到平阳县建设银行鳌江分理处(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银行内部代码90901999),地址:敖江镇新河路122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 2016-03-16 | ||
(平)安监管罚〔2016〕23号 | 县安监局 | 根据调查,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危险化学品印刷油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5]-C-1262。2016年4月28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厂区内成品仓库门口、生产车间门口、危化品仓库门口等三处警示标识褪色、破损。经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员,该公司已发现上述问题,想等天气好转时与墙上的警示标语一起更新更换,但直到安监局检查时尚未更换。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结合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标准,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 1、责令限期十日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 2016-05-19 |
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何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1-25 | (2014)温平刑初字第1395号 |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与平阳县天力油墨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4-11-24 | (2014)温平行审字第3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