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温州市云华皮鞋厂,一家自1990年10月16日起就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扎根的皮鞋厂制造业企业。坐落于温州市温金公路188弄17号-1,我们以加工皮鞋为核心业务,注册资本达3(万元),成立以来,云华皮鞋已有34年的发展历程。我工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和设计经验,还建立了一个以质量和创新为驱动的企业文化。 老板何云华,致力于将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用到每一个产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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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州市温金公路188弄17号-1
- 固定电话:
- (0577)8877390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何云华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7****769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云华皮鞋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莲君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1.0万元 |
何云华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1.0万元 |
叶巧玉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1.0万元 |
温州市云华皮鞋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45124143 | 2015-12-10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43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1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43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10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372 | 2011-04-18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注册号: 72 | 2011-04-1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温金公路188弄17号-1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8783626 | 住所: 温州市温金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8783626 | 2006-04-2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温金公路188弄17号-1;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 | 住所: 温州市温金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 | 2006-04-28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何云华; 出资额: 1; 百分比: 33.33%姓名: 王莲君; 出资额: 1; 百分比: 33.3333%姓名: 叶巧玉; 出资额: 1; 百分比: 33.3333% | 姓名: 何云华; 出资额: 1; 百分比: 33.33% 姓名: 李志凌; 出资额: 1; 百分比: 33.33% 姓名: 刘金龙; 出资额: 1; 百分比: 33.33% | 2006-04-28 |
变更注册号 | ********372 | ******** | 1999-02-04 |
- | 372 | 1999-02-04 | |
变更注册号 | 72 | 14512414 | 1999-02-04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温金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8783626 | 住所: 温州市游泳桥30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8783626 | 1996-07-1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温金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 | 住所: 温州市游泳桥30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 | 1996-07-1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游泳桥30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 | 住所: 温州市蛟翔巷110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 | 1991-10-15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游泳桥30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8783626 | 住所: 温州市蛟翔巷110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8783626 | 1991-10-15 |
温州市云华皮鞋厂的行政处罚
(2016)温鹿质监罚字11号 | 区质监局 | 当事人:温州市云华皮鞋厂 201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厂生产的童鞋(货号:Ma9199)共297双,你厂涉嫌伪造产地,对上述产品予以查封。 本案于2016年4月18日经批准立案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 该批产地标注为“中国广州”的童鞋(货号:Ma9199)在鞋盒上标注“英国玛克邦纳有限公司、中国区总代理、上海英童实业有限公司”,经查证是由经销商上海英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你厂生产,有授权书,于2016年4月10日开始生产,同批次共生产297双,成本价为21元/双,共计货值6237元,目前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本局于2016年5月10日向你厂发出(浙温鹿)质监罚告字〔2016〕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之你厂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从你厂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至本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你厂未提出异议。 证明以上事实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厂现场执法检查的情况。 证据(二):你厂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何云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处罚主体的主体资格和负责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你厂法定代表人何云华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 证据(四):查封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对你厂生产的童鞋(货号:Ma9199)共297双予以查封。 证据(五):你厂提供的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证据(六):编号为110301066和编号为110301067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案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资格。 本局认为,你厂涉造产地的行为,已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追究你分公司行政法律责任。鉴于案发后你厂已及时进行整改,且产品尚未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生产的童鞋(货号:Ma9199)共297双; 3、处以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开户名和帐号见本局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 2016-05-16 |
温州市云华皮鞋厂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1561354 | 欧蒙妮 | 服装鞋帽 | 25 | 商标续展完成 | 2000-04-07 | |
1280881 | 云昌 | 服装鞋帽 | 25 | 商标无效 | 199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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