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简介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平阳县水头镇湖南村,我合作社主要提供生猪养殖。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合作社地址:
平阳县水头镇湖南村 -
联系人:
赵荣源
联系人手机:
13676452555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25000
地区编码:
330326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6****2555
手机号码188****5999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简称:鸿源生猪
主要经营产品: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933303266772241371
发证机关: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开业
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100万 (万元)
所属分类:猪饲养
所属城市:温州企业网 平阳县 平阳县水头镇
顺企编码:13119727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林天凤
赵章斌
赵荣源
陈小平
黄益平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30326NA000095X组织机构代码证:6772241372017-06-28
住所住所: 平阳县水头镇湖南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湖乡住所: 平阳县南湖乡湖南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湖乡2015-01-2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生猪养殖。(具体详见动物防疫合格证)2015-01-21
成员信息姓名: 林天凤;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赵章斌;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黄益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陈小平;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赵荣源;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陈开法;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伦款;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天凤;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赵章斌;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伦宠;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赵荣源;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5-01-2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生猪养殖(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2015-01-21
主要人员姓名: 黄益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监事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理事长姓名: 陈伦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监事 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理事长 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2015-01-21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平阳县水头镇湖南村; 邮政编码: 32540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湖乡住所: 平阳县南湖乡湖南村; 邮政编码: 32540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湖乡2015-01-21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猪养殖。(具体详见动物防疫合格证)2015-01-21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生猪养殖(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2015-01-21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林天凤;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姓名: 赵章斌;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姓名: 黄益平; 出资额: 20; 百分比: 20%姓名: 陈小平;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姓名: 赵荣源;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姓名: 陈开法;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 姓名: 陈伦款;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 姓名: 林天凤;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 姓名: 赵章斌;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 姓名: 陈伦宠;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 姓名: 赵荣源;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 2015-01-21
姓名: 黄益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监事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理事长姓名: 陈伦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监事 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理事长 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2015-01-21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黄益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监事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理事长姓名: 陈伦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监事 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理事长 姓名: 赵荣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2015-01-21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生猪养殖。(具体详见动物防疫合格证)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生猪养殖。(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25日止)2010-08-27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生猪养殖。(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25日止)2010-08-27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猪养殖。(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25日止)行业代码: 0421经营方式: 养殖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猪养殖。(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至2009年6月25日止)行业代码: 0421经营方式: 养殖2009-07-29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黄益平执行监事
赵荣源理事长
赵荣源经理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

平环罚字〔2016〕133号县环保局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平环罚字〔2016〕133号

 

当事人: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赵荣源,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26NA000095X,组织机构代码67722413-7,住所平阳县水头镇湖南村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局于2016年6月6日对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现查明以下事实:

当事人于2008年7月创办生猪养殖项目,建成后主体工程于2008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至今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环境。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以上行为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5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当事人正在进行生猪养殖项目使用、现场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手续、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3、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使用空间布置和排放口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创办生猪养殖项目并投入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2016年6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6〕133号),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以上事实,有《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6〕133号)和《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生猪养殖项目停止使用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生猪养殖项目停止使用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本局责令生猪养殖项目停止使用的处罚决定。同时限于六个月内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如果该项目通过环评批复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本局将解除“责令生猪养殖项目停止使用”的处罚。

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水头分理处(平阳县水头镇径川中路2号)行政处罚缴款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7月11日

2016-07-11

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平阳县鸿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2017-03-10 (2017)浙0326行审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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