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建立于2000年,位于温州永强滨海工业区.生产设备先进.拥有铸造、锻造、机床等一条龙生产的系列优良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有十来名。质量检验严格按国家标准检测合格方可出厂。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人来电参观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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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
- 固定电话:
- 86-577-86372053/13004736500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杨璋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25000
- 传真号码:
- 86-577-863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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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86810118 |
手机号码 | 135****926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杨璋 | 95% | 人民币190.0万元 |
陈飞 | 5% | 人民币10.0万元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多证合一备案 | -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022-09-1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2-09-15 |
经营期限备案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3-03-04 | 2022-09-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杨璋;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杨璋;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陈飞;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杨璋;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杨璋;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 2019-05-2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杨璋;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飞;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杨璋;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19-05-28 |
多证合一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 2019-05-2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成对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47703521 | 2016-06-0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521E | 注册号:********7063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521E | 注册号:********7063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08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47703521 | 2016-06-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杨贤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4-08-1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杨璋;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杨贤通;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4-08-1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杨璋 | 杨贤通 | 2014-08-18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杨贤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4-08-18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姓名: 杨璋; 出资额: 190; 百分比: 95% | 姓名: 杨贤通;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50%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50% | 2014-08-18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杨贤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4-08-1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杨璋;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杨贤通;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4-08-1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杨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杨贤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彩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4-08-1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杨璋 | 杨贤通 | 2014-08-17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66 | 2011-05-09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70630 | 注册号: ********566 | 2011-05-09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70630 | 注册号: ********566 | 2011-05-09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3-5 至 2023-3-4 | 营业期限: 2003-3-5 至 2013-3-4 | 2011-04-28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3-5 至 2023-3-4 | 营业期限: 2003-3-5 至 2013-3-4 | 2011-04-2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销售:法兰、管件、水处理设备、乳品机械设备;加工、销售:中、低压阀门。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销售:中、低压阀门、法兰、管件、水处理设备、乳品机械设备。 | 2011-04-2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杨贤通;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杨贤通;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07-05-29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 + 300% ) | 50 | 2007-05-29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 | 50 | 2007-05-29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杨贤通;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50%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50% | 姓名: 杨贤通;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姓名: 张彩莲;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 2007-05-29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杨璋 | 执行董事 |
张彩莲 | 监事 |
杨璋 | 经理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 区市政环保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 2015年10月9日,我区市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在地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的厂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从事阀门加工,主要设备有0.4T中频炉1台,焙火炉(燃煤)2台,燃生物质锅炉1台,抛丸机2台,打蜡机1台,普通车床5台,数控车床4台,数控钻床4台,台钻4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锯床6台。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燃煤烟尘、碳钢回炉料熔化烟尘和抛丸粉尘)、清洗废水和工业噪声。该生产项目涉嫌未经环保审批,且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仅抛丸机配套除尘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我委于当日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 我委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正在生产,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事实; 2、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3、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及 生产车间的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项目配套环 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文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1日,我委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开环罚告〔2015〕47号)。在法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交了申请减免处罚的报告,经集体审议,由于你单位两年内已属于第2次环境违法,因此不予考虑减免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凭此决定书,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3117室)开具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12-08 | ||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 区市政环保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 2015年10月9日,我区市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在地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的厂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从事阀门加工,主要设备有0.4T中频炉1台,焙火炉(燃煤)2台,燃生物质锅炉1台,抛丸机2台,打蜡机1台,普通车床5台,数控车床4台,数控钻床4台,台钻4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锯床6台。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燃煤烟尘、碳钢回炉料熔化烟尘和抛丸粉尘)、清洗废水和工业噪声。该生产项目涉嫌未经环保审批,且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仅抛丸机配套除尘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我委于当日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 我委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正在生产,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事实; 2、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3、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及 生产车间的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项目配套环 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文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1日,我委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开环罚告〔2015〕47号)。在法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交了申请减免处罚的报告,经集体审议,由于你单位两年内已属于第2次环境违法,因此不予考虑减免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凭此决定书,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3117室)开具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12-08 | ||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 区市政环保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 2015年10月9日,我区市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在地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的厂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从事阀门加工,主要设备有0.4T中频炉1台,焙火炉(燃煤)2台,燃生物质锅炉1台,抛丸机2台,打蜡机1台,普通车床5台,数控车床4台,数控钻床4台,台钻4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锯床6台。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燃煤烟尘、碳钢回炉料熔化烟尘和抛丸粉尘)、清洗废水和工业噪声。该生产项目涉嫌未经环保审批,且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仅抛丸机配套除尘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我委于当日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 我委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正在生产,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事实; 2、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3、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及 生产车间的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项目配套环 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文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1日,我委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开环罚告〔2015〕47号)。在法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交了申请减免处罚的报告,经集体审议,由于你单位两年内已属于第2次环境违法,因此不予考虑减免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凭此决定书,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3117室)开具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12-08 | ||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 区市政环保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 2015年10月9日,我区市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在地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的厂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从事阀门加工,主要设备有0.4T中频炉1台,焙火炉(燃煤)2台,燃生物质锅炉1台,抛丸机2台,打蜡机1台,普通车床5台,数控车床4台,数控钻床4台,台钻4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锯床6台。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燃煤烟尘、碳钢回炉料熔化烟尘和抛丸粉尘)、清洗废水和工业噪声。该生产项目涉嫌未经环保审批,且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仅抛丸机配套除尘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我委于当日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 我委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正在生产,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事实; 2、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3、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及 生产车间的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项目配套环 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文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1日,我委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开环罚告〔2015〕47号)。在法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交了申请减免处罚的报告,经集体审议,由于你单位两年内已属于第2次环境违法,因此不予考虑减免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凭此决定书,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3117室)开具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12-08 | ||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 区市政环保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开环罚字〔2015〕52号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 2015年10月9日,我区市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在地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章家桥路北工业区的厂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从事阀门加工,主要设备有0.4T中频炉1台,焙火炉(燃煤)2台,燃生物质锅炉1台,抛丸机2台,打蜡机1台,普通车床5台,数控车床4台,数控钻床4台,台钻4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锯床6台。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燃煤烟尘、碳钢回炉料熔化烟尘和抛丸粉尘)、清洗废水和工业噪声。该生产项目涉嫌未经环保审批,且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仅抛丸机配套除尘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我委于当日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 我委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正在生产,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事实; 2、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3、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及 生产车间的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项目配套环 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文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1日,我委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开环罚告〔2015〕47号)。在法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交了申请减免处罚的报告,经集体审议,由于你单位两年内已属于第2次环境违法,因此不予考虑减免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凭此决定书,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3117室)开具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12-08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4255648 | 力作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已注册 | 2004-09-06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欧北分公司 | 中国 浙江 温州市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八甲工业区章家桥12号 |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法兰分公司 | 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章家桥上 | 2009-11-16 00:00:00.000 |
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9-13 | (2016)浙0303行审531号 |
屈建文与温州力作阀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5-08 | (2009)浙温民终字第10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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