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金龙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生产通讯机房设备安装配套的各型走线架、金属桥架、尾纤槽、各型机座、上线柜、电池架、接地铜排及天线支架(抱杆)等产品的机械加工企业。
长年为电信部门和其它通信企业提供多孔走线架;尾纤槽以及各种金属桥架;扁钢组合走线架,并承担了特殊规格集装机架的设计和生产。
由于产品质量好、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受到诸多通信企业和施工单位的好评。
公司因技术力量雄厚,工艺装备和成型模具齐全,工艺过程成熟,质量管理严格。随着机具设备的增加配套,产品的品种、数量都有大幅度提高,已具备大规模生产各型走线架及相关产品的能力.欢迎来电来函垂询订购.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乌鲁木齐金龙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简称:
- 金龙翔通讯器材
- 主要经营产品:
- 扁钢走线架 , 多孔走线架 , 汇流铜排 , 机座 , 天线抱杆 , 邮政服务亭 , 尾纤槽
- 经营范围:
- 销售: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及电器构件,园林护栏,橱具,路牌灯箱,铁,铜字的生产,加工,农畜产品。
- 营业执照号码:
- 650103050026881
- 发证机关:
-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5-06-18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6年05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通讯产品加工 » 沙依巴克区通讯产品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乌鲁木齐企业网 » 沙依巴克区
- 顺企编码:
- 13571507
乌鲁木齐金龙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林相一 | 46.66% | 人民币233.3万元 |
王冠明 | 26.67% | 人民币133.35万元 |
史射飞 | 26.67% | 人民币133.35万元 |
乌鲁木齐金龙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史龙 | 林相一 | 2016-11-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史龙 | 林相一 | 2016-11-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长 首席代表变更 | 史龙 | 林相一 | 2016-11-09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6-05-18 至 | 营业期限: 2006-05-18 至 2015-05-18 | 2015-06-18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 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6-05-18 至 | 营业期限: 2006-05-18 至 2015-05-18 | 2015-06-18 |
住所变更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41号7栋; 邮政编码: 830000;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沙区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41号7栋; 邮政编码: 830000;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沙区 | 2015-01-23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销售: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及电器构件,园林护栏,橱具,路牌灯箱,铁,铜字的生产,加工,农畜产品。行业代码: 6580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及电器构件、园林护栏、橱具、路牌灯箱、铁、铜字的生产、加工、销售;农畜产品。行业代码: 6580 | 2015-01-23 |
地址变更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41号7栋;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41号7栋; | 2015-01-23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销售: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及电器构件,园林护栏,橱具,路牌灯箱,铁,铜字的生产,加工,农畜产品。行业代码: 6580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及电器构件、园林护栏、橱具、路牌灯箱、铁、铜字的生产、加工、销售;农畜产品。行业代码: 6580 | 2015-01-23 |
住所变更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41号7栋 邮政编码: 830000 电话: 4810863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沙区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41号7栋 邮政编码: 830000 电话: 4810863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沙区 | 2015-01-23 |
乌鲁木齐金龙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史龙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史射飞 | 监事 |
乌鲁木齐金龙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乌鲁木齐金龙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与新疆世纪通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9-15 | (2014)沙民二初字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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