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压电陶瓷材料及元器件研究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生产设备先进,检测设施完美,技术力量雄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实力,生产的压电陶瓷晶片品质优良,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广泛用于超声、水声、电声、通讯、医疗、光电、引燃引爆、家电等领域,深受客户青睐。企业本着“以诚信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科研促发展”的宗旨,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Zui优质的产品Zui优良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诚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提高用户的市场竞争力。本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浙江新昌城关镇,竭诚欢迎国内外客商光临惠顾。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新昌县羽林街道城东新区泉清路 -
固定电话:
86 0575 86097833/86097333
经理:
董卫芳
经理手机:
13588561505
邮政编码:
312500
传真号码:
86 0575 8609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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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简称:
银河电子
主要经营产品:
压电陶瓷 , 压电元件 , 压电材料 , 压电晶片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特种陶瓷
营业执照号码:
330624000031690
发证机关: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已注销
成立时间:
2005年01月27日
所属行业:
压电晶体材料
所属城市黄页:
新昌企业网
顺企编码:
14290773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陈伟明40%人民币40万元
潘忠良25%人民币25万元
董卫芳20%人民币20万元
潘建平15%人民币15万元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清算组成员备案清算组成员: 潘忠良、陈伟明、潘建平、董卫芳; 清算组负责人: 陈伟明; 地址: 新昌县羽林街道城东新区泉清路; 联系方式: -2021-02-02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5/01/27 至 9999/09/09营业期限: 2005/01/27 至 2015/01/252015-04-17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5/01/27 至 9999/09/09营业期限: 2005/01/27 至 2015/01/25 2015-04-17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注册号: 427 2010-09-15
注册号: 注册号: 427 2010-09-15
投资人变更姓名: 潘建平; 出资额: ; [新增] 姓名: 董卫芳; 出资额: ; 姓名: 潘忠良; 出资额: ; 姓名: 陈伟明; 出资额: ; 姓名: 泮建平; 出资额: ; [退出] 姓名: 董卫芳; 出资额: ; 姓名: 潘忠良; 出资额: ; 姓名: 陈伟明; 出资额: ; 2010-09-14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特种陶瓷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特种陶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2010-09-14
住所变更住所: 新昌县羽林街道城东新区泉清路; 邮政编码: 312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羽林街道住所: 城关镇拔茅村江拔路边; 邮政编码: 3125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羽林街道2010-09-14
住所变更住所: 新昌县羽林街道城东新区泉清路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羽林街道住所: 城关镇拔茅村江拔路边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羽林街道2010-09-14
投资人变更姓名: 潘建平; 出资额: 15; 百分比: 15%姓名: 董卫芳; 出资额: 20; 百分比: 20%姓名: 潘忠良; 出资额: 25; 百分比: 25%姓名: 陈伟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40%姓名: 泮建平; 出资额: 15; 百分比: 15% 姓名: 董卫芳; 出资额: 20; 百分比: 20% 姓名: 潘忠良; 出资额: 25; 百分比: 25% 姓名: 陈伟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40% 2010-09-14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潘忠良总经理
陈伟明执行董事
董卫芳监事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新环罚字[2016]第8号县环保局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配套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于2010年建成陶瓷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违法事实清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公司限于2016年6月13日前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捌万元整。

2016-05-03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新昌县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与杭州富阳和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2-07 (2016)浙0111民初9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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