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年产4500吨二硫化碳的化工企业,本公司产品二硫化碳主要用于制粘胶纤维(人造丝)、玻璃纸、农业杀虫剂、选矿剂,用作油脂、蜡、树脂、橡胶、硫等的溶剂,羊毛的去脂剂,衣服的去渍剂等。我公司所用的原材料主要有硫磺和木炭,所用的燃料主要是煤炭。欢迎有意购买二硫化碳和销售硫磺、木炭和煤炭的厂家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产品主要有粗品和精品。粗品的纯度在座98%以下,精品的纯度在98%--99、3%之间。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78256232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徐国新 | 70% | 人民币70万元 |
庞丽霞 | 30% | 人民币30万元 |
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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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庞丽霞 | 监事 |
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张秀武与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31 | (2016)豫0782民初473号 |
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与获嘉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3-07 | (2016)豫民终275号 |
张秀武与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9-10 | (2016)豫07民终2235号 |
辉县市海兴环保机械设备厂与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4-09-02 | (2014)辉执字第476号 |
辉县市海兴环保机械设备厂与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1) | 2014-09-01 | (2014)辉执字第476-2号 |
辉县市海兴环保机械设备厂与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4-08-13 | (2014)辉执字第476-1号 |
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 | 2014-09-19 | (2014)二七行初字第1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