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力电器有限公司地处三省一市交界处享有中国竹乡之称的广德县境内。北与江苏接壤,东与浙江相邻,合杭高速已通,318国道横穿而过。广德县拥有堪称“天下四绝”之一的国家AAAA级名胜太极洞风景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景色优美。
恒力公司是在具有二十年生产电磁离合器、制动器专业技术基础上组建的。起点高、技术力量雄厚,设备齐全,工艺先进,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一次性通过省级技术质量检测,主要技术指标与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基于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注重新产品开发,不断完善电磁离合器制动器产品系列,先后开发生产了干式单片电磁离合器制动器、微型电磁制动器、专用电磁离合器、三相交流制动器、组合离合制动器等十几个系列,二百多个品种类型电磁离合器制动器产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随主机出口欧美及亚太地区,用户一致反映良好,深受青睐。特别是引进国外技术开发生产的kzs系列快速整流器与直流失电制动器配套,使制动时间更快,噪声更低,性能更加稳定。
公司始终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为宗旨,与你携手合作,共谋发展。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广德恒力电器有限公司
- 简称:
- 广德恒力电器
- 主要经营产品:
- 电磁制动器 , 电磁失电制动器 , 单片电磁制动器 , 电磁离合器 , 单片电磁离合器 , DLTZ3系列电磁制动器 , SDZ1系列电磁制动器 , DZS3系列电磁制动器 , DHM3电磁制动器 , DZJ系列电磁制动器 , DMZ1系列电磁制动器 , KZS整流器
- 经营范围:
- 电磁、离合器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41822692842195D
- 发证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41822
- 组织机构代码:
- 69284219-5
- 核准日期:
- 2010-08-02
- 经营期限:
- 2019-08-20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
- 成立时间:
- 2009年08月21日
- 职员人数:
- 11人
- 注册资本:
- 68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电子磁性材料(电磁铁) » 广德县电子磁性材料(电磁铁)
- 所属城市黄页:
- 宣城企业网 » 广德县 » 广德县桃州镇
- 顺企编码:
- 19263928
广德恒力电器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SDZ1-150电磁失电制动器-
价格:580.00元/个 类型:失电制动器 品牌:恒力 型号:SDZ1-150 / 2015-05-05制动盘 合力
价格:面议 加工定制:是 品牌:合力 型号:DMZ1-40 / 2010-01-01RY 电机
价格:面议 品牌: 型号:RYK-170 应用范围:电机 / 2010-01-01BN-16安全电磁失电制动器
价格:面议 品牌:恒力电器 配件名称:BN-16安全制动器 / 2010-01-01
广德恒力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张桂文 | 51% | 人民币34.68万元 |
蔡青兰 | 49% | 人民币33.32万元 |
广德恒力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地址变更变更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山关村3号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山关村(工业区) | 2018-01-15 |
期限变更变更 | 长期 | 10 | 2018-01-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 | 张桂文 蔡青兰 [新增] | 张桂文 郑慧平 [退出] | 2018-01-15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张桂文:51%; 蔡青兰:49%; [新增] | 张桂文:51%; 郑慧平:49%; [退出] | 2018-01-15 |
联络员备案变更 | 张桂文 | 无 | 2016-10-1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 | 张桂文 郑慧平 | 张桂文 郑慧平 | 2016-10-18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郑慧平:%; 张桂文:%; | 张桂文:%; 郑慧平:%; | 2016-10-18 |
负责人变更变更 | 张桂文 | 郑慧平 | 2016-10-18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郑慧平:49%;张桂文:51%; | 张桂文:49%;郑慧平:51%; | 2016-10-18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13856371397 | 7586291 | 2016-10-18 |
广德恒力电器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郑慧平 | 监事 |
张桂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广德恒力电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广地税征〔简罚〕2016166号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2016-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