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城区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被誉为“三秦锁钥,五路襟喉”的延安,丹洲镇党湾村,于2002年08月26日在延安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9.65 万,在黑景华带领下,城区液化气储配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3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丹洲镇党湾村 -
- 固定电话:
- (0911)4629990
- 经理:
- 黑景华
- 邮政编码:
- 7162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9178279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宜川县城区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城区液化气储配
- 主要经营产品:
- 液化石油气 , 燃气器具
- 经营范围:
- 燃气器具零售。液化石油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610630741261689C
- 发证机关:
- 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610630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26168-9
- 核准日期:
- 2016-05-24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02年08月26日
- 职员人数:
- 5人
- 注册资本:
- 59.65 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宜川县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延安企业网 » 宜川县
- 顺企编码:
- 14629432
宜川县城区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黑景华 | 59.650000万 |
宜川县城区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党湾村 | 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党湾村 | 2016-05-2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黑景华 | 黑景华 | 2016-05-24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党湾村);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党湾村);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 | 2016-05-24 |
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现联络员姓名:王照兴; 电话: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刘蕾;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 原联络员姓名:王照兴; 电话: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 2016-05-24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王照兴,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刘蕾,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王照兴,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原联络员身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6-05-24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党湾村),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 |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6-05-24 |
投资者变更 | 黑景华 | 黑景华 | 2016-05-24 |
负责人变更 | 黑景华 | 黑景华 | 2016-05-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燃气器具零售。液化石油气 。行业代码: 5162 | 经营范围: 燃气器具零售。液化石油气 、行业代码: 5162 | 2014-05-20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4-04-27 至 2018-04-26 | 营业期限: 2010-04-27 至 2014-04-26 | 2014-05-20 |
宜川县城区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黑景华 | 董事长 |
黑景华 | 经理 |
张强 | 监事 |
宜川县城区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字〔2016〕第22号 | 当事人宜川县城区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23.9元;2、罚款6111.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935元。 | 2016-12-13 | 2016-10-12 |
相关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