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

单位简介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屏山县大乘镇和平社区 -
固定电话:
(0831)5780119
联系人:
曾万林
邮政编码:
645355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
简称:
大乘镇人民政府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
11511229008740580G
发证机关:
中共屏山县委编委会
法人类型:
10000
地区编码:
511229
组织机构代码:
00874058-0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在业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01日
职员人数:
37人
所属行业: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 屏山县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所属城市黄页:
宜宾企业网 » 屏山县 » 屏山县大乘镇
顺企编码:
15099645

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吴福莲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1-23 (2016)川1529民初1233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与被告牟兴富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1-23 (2016)川1529民初1232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文新钊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30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罗家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33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文新彬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28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王官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31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张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34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杨泽银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32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文新元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27号
原告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诉被告肖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屏山民初字第229号
最新咨询
过路的 在2012-02-19 00:34:07.000 说: :关于新屏山县城饮水被污染,新修水库鲸鱼洞被双丰村大林组村民魏某某等人大量放牧,造成饮水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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