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中都宜宾,屏山县新发乡,于2005年04月28日在宜宾成立。在刘家隆带领下,第九建筑工程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预制构件、装饰装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屏山县新发乡 -
- 固定电话:
- 0831-5728388
- 经理:
- 刘家隆
- 邮政编码:
- 64535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
- 简称:
- 第九建筑工程
- 父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预制构件、装饰装修。(按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511529000010635
- 发证机关: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05-04-28
- 经营期限:
- 2008-06-01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05年04月28日
- 所属行业:
- 住宅房屋建筑 » 屏山县住宅房屋建筑
- 所属城市黄页:
- 宜宾企业网 » 屏山县 » 屏山县新发乡
- 顺企编码:
- 15103800
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宜工商屏处字〔2016〕第15号 | 成立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未参加企业年报公示或办理注销登记,属于歇业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当事人成立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行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视同歇业,当事人歇业后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歇业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屏山县弘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公司类企业和屏山县鸭池乡心悦茶厂等19户非公司类企业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 2016-06-13 | 2016-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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