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着多年的生产经营经验,主要经营各类汽车用品,品种多样,规格齐全,本公司一直以来奉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多年来深受国内外客商的欢迎,产品远销欧美、中东及东南亚等国家。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坚持“重质量,守信用”的原则,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的产品。
本公司真诚希望与国内外有识之士精诚合作,创的明天。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天台县坦头镇五百村 -
- 固定电话:
- (0579)
- 经理:
- 金帅男
- 邮政编码:
- 322000
- 传真号码:
- 86 0579 8509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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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6-83710033 |
座机号码 | 0576-83710168 |
手机号码 | 1575767611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金帅男 | 100% | 人民币1000万元 |
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装饰品、橡塑制品、竹木工艺品制造;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 2022-02-23 |
多证合一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 - | 2022-02-23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0-12-23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置信小微园栋单元 | 天台县坦头镇五百村 | 2020-12-23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90975661 | 2016-06-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661R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08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金帅男; 出资额: 1000; 百分比: 100% | 姓名: 金帅男; 出资额: 20; 百分比: 20% 姓名: 徐世海; 出资额: 80; 百分比: 80% | 2015-09-07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1789 | 行业代码:2049 | 2015-09-07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 | 100 | 2015-09-07 |
企业类型变更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2015-09-07 |
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金帅男 | 执行董事 |
金帅男 | 经理 |
吴丽平 | 监事 |
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天安监管罚〔2016〕3001号 | 县安监局 | v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安监管罚〔2016〕3001号 被处罚单位: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始丰街道何方村 邮编:317200 2016年5月11日,天台县始丰街道安监中队对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1、无安全生产管理台账;2、安全警示标识不足;3、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灭火器配备不足。执法人员对上述四项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天安监管责改〔2016〕3002号;并对第三项问题进行立案。 当事人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我中队5月11日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法人、管理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基本查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经查,201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相关责任人安全意识不强,对企业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楚,造成了无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台账等四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由企业法人签字核实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中队认为,当事人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请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到天台县便民中心1楼工商银行窗口(账号:*5)逾期未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依法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 2016-05-19 |
浙江天台金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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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91638 | 欧巴玛 | 地毯席垫 | 27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4-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