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余姚市低塘镇郑巷,于2000年08月25日在余姚成立。在王瑶法带领下,明峰水泥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水泥42.5,矿粉,沥青粉,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余姚市低塘镇郑巷 -
- 固定电话:
- (0574)
- 经理:
- 王瑶法
- 电子邮件:
- 183582711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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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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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8% | 人民币1062.5万元 |
王瑶法 | 22.4% | 人民币350.0万元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 | 人民币150.0万元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 姓名: 王瑶法;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百分比: .%; [新增] | 企业名称: 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 姓名: 王瑶法;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绍兴县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退出] | 2021-01-0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王秀罗;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陈仲权; : E; 职位: 监事; 姓名: 黄生华; : ; 职位: 总经理; | 姓名: 王加法;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陈仲权; : E; 职位: 监事; 姓名: 黄生华; : ; 职位: 总经理; | 2020-09-0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秀罗 | 王加法 | 2020-09-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王加法;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陈仲权; : E; 职位: 监事; 姓名: 黄生华; : ; 职位: 总经理; | 姓名: 王瑶法;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陈仲权; : E; 职位: 监事; 姓名: 黄生华; : ; 职位: 总经理; | 2019-12-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加法 | 王瑶法 | 2019-12-27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85XU | 注册号:66051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9-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85XU | 注册号:66051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9-01 |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绍兴县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王瑶法;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 绍兴县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王瑶法;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明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4-05-19 |
投资人变更 | 企业名称: 绍兴县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9.6%;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王瑶法; 出资额: 350; 百分比: 22.4% 企业名称: 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62.5; 百分比: 68%;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绍兴县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9.6%;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王瑶法; 出资额: 350; 百分比: 22.4% 企业名称: 宁波明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62.5; 百分比: 68%;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4-05-19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66051 | 注册号: 479 | 2008-12-31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瑶法 | 执行董事 |
黄生华 | 总经理 |
陈仲权 | 监事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慈公路罚[2015]03(41)10009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21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C4455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40.2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2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文乐。装载货物为水泥,从余姚明峰水泥厂到慈溪龙山镇。本机关于2015年01月2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1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0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1-22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024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27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C4455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9.6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6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文乐。装载货物为水泥,从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到宁波。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24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2-04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027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30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C4455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9.87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87)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文乐 。装载货物为水泥,从 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到宁波。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2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2-04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026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31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C4455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9.9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9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文乐。装载货物为水泥,从 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到宁波。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26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2-04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025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2月01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C4455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8.99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99)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文乐。装载货物为水泥,从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到宁波。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2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2-04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7687595 | 明峰 明峰建材集团 MINGFENG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 建筑材料 | 19 | 商标无效 | 2009-09-10 |
![]() | 5023203 | 明峰 | 绳网袋篷 | 22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205 | 明峰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207 | 明峰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204 | 明峰 | 建筑材料 | 19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208 | 明峰 | 手工器械 | 8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201 | 明峰 | 建筑修理 | 37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189 | 明峰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206 | 明峰 | 灯具空调 | 11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202 | 明峰 | 服装鞋帽 | 25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5023190 | 明峰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25 |
![]() | 1124041 | 明峰 | 建筑材料 | 19 | 许可合同备案完成 | 1996-10-22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203816399U | 实用新型 | 2014-09-10 | 一种用于水泥生产的除尘装置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王瑶法 |
CN101664707B | 发明授权 | 2013-01-30 | 矿渣微粉超细开路生产线 | 破碎、磨粉或粉碎;谷物碾磨的预处理 | 王瑶法 |
CN203816710U | 实用新型 | 2014-09-10 | 一种新型水泥磨 | 破碎、磨粉或粉碎;谷物碾磨的预处理 | 王瑶法 |
CN101659525A | 发明公布 | 2010-03-03 | 抗海水水泥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王瑶法 |
CN101659525B | 发明授权 | 2013-04-03 | 抗海水水泥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王瑶法 |
CN203820643U | 实用新型 | 2014-09-10 | 一种用于水泥设备的预热器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王瑶法 |
CN101664707A | 发明公布 | 2010-03-10 | 矿渣微粉超细开路生产线 | 破碎、磨粉或粉碎;谷物碾磨的预处理 | 王瑶法 |
CN203818326U | 实用新型 | 2014-09-10 | 一种水泥搅拌装置 | 加工水泥、黏土或石料 | 王瑶法 |
CN203853267U | 实用新型 | 2014-10-01 | 水泥过滤装置 | 将固体从固体中分离;分选 | 王瑶法 |
CN203820644U | 实用新型 | 2014-09-10 | 一种水泥冷却机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王瑶法 |
CN203816709U | 实用新型 | 2014-09-10 | 一种水泥球磨机 | 破碎、磨粉或粉碎;谷物碾磨的预处理 | 王瑶法 |
CN101659535B | 发明授权 | 2013-05-22 | 海工混凝土水泥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王瑶法 |
CN203819982U | 实用新型 | 2014-09-10 | 一种水泥用斗式提升机 | 输送;包装;贮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 | 王瑶法 |
CN101659535A | 发明公布 | 2010-03-03 | 海工混凝土水泥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王瑶法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与姚田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6-14 | (2016)浙0281民初785号 |
余自华、占桂花等与俞岳洪、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0-07-12 | (2010)甬慈民初字第607号 |
陈秀娟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0-04-23 | (2009)甬慈民初字第2867号 |
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与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1-20 | (2016)皖1881民初101号 |
黄志祥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1-21 | (2016)皖1881刑初1号 |
郭平妹与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2-21 | (2013)甬余民初字第3057号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与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 | 2014-07-04 | (2008)浙民二终字第71号 |
潘长明与陈德立、陈范意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2-13 | (2010)甬慈民初字第1236号 |
郭平妹与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5-30 | (2014)浙甬民一终字第217号 |
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与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5-10 | (2016)皖1881民初836号 |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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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永磊建材有限公司 | 王瑶法 |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村 | 33.0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