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独具法人资格,集设计、生产、销售、租赁、维修于一体的专业型建筑服务企业。多年来,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是动力、质量是前提、服务是根本、信誉是生命、品牌是保证”的经营理念,依托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生产设备,高素质的营销团队,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使企业实力快速增强。目前,产品已在本国内多家建筑企业广泛应用于工程施工中,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客户的。 值此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六周年之际,特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出租电动吊篮,直径0.3米--------直径1.6米的圆钢模,同时还出租直径1米----1.6米的抱箍,36#-----40#型工字钢,超宽钢模板p12015和p10015系列,需要的话可联系.价格不是问题.郑州鑫成租赁.张青松.电话:15038088840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 简称:
- 鑫成建筑服务
- 主要经营产品:
- 圆刚模 , 抱箍 , 工字钢 , 平模板 , 护栏模板 , 碗口脚手架
- 经营范围:
- 租赁:建筑物资、建筑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410108000009411
- 发证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核准日期:
- 2014-04-01
- 经营期限:
- 2024-05-24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0年04月23日
- 职员人数:
- 500人
- 注册资本:
- 3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工程机械、建筑机械 » 惠济区工程机械、建筑机械
- 所属城市黄页:
- 郑州企业网 » 惠济区
- 顺企编码:
- 16134018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圆钢模抱箍工字钢平模板租赁护栏模板租赁
价格:1.00元/米 平模:圆模 30cm:1800cm / 2015-03-11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朱丽红 | 100% | 人民币109万元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21-03-18 |
地址变更 | 郑州市惠济区博颂路50号10号楼二单元24号 | 郑州市惠济区博颂路50号 | 2021-03-18 |
期限变更 | 长期 | 17 | 2020-12-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朱丽平 [新增] 朱丽红 | 赵航 [退出] 朱丽红 | 2020-12-2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0-12-24 |
投资人变更 | 朱丽红:100%; | 朱丽红:90%; 赵航:10%; [退出] | 2020-12-24 |
其他事项备案 | 朱丽红:100%; | 朱丽红:90%;赵航:10%; | 2020-12-24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20-12-24 |
注册资本变更 | 109( + 3533.33333% ) | 3 | 2019-08-23 |
投资人变更 | 朱丽红:90%; 赵航:10%; | 朱丽红:90%; 赵航:10%; | 2019-08-23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振亚、溧阳市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7-02-07 | (2016)豫0108民初2159号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溧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3-21 | (2016)豫0108民初118号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潘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23 | (2015)惠民初字第489号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力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3-21 | (2016)豫0108民初117号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商丘市兴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孟树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5-13 | (2015)惠民初字第67号 |
调解书 | 2017-03-28 | (2017)豫0108民初118号 |
薛少卿调解书 | 2017-03-27 | (2017)豫0108民初1101号 |
郑州市鑫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罗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7-03-27 | (2017)豫0108民初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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