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运罚决字[2016] 第3301004116140761号 | |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9月02日22时10分,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州汽车客运中心站巡查时,发现浙L.17019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孙幼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孙幼军驾驶浙L.17019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9-22 |
甬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03115000368号 |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8月27日15时20分,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江南路和东外环路口巡查时,发现浙L.66088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石建海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是来安至舟山的客运班车,上述行为属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9-01 |
甬运罚决字[2016] 第3302003116000093号 |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4月03日04时16分,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环城南路和通达路路口巡查时,发现浙L.66026卧铺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赵士亮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是青岛至舟山的客运班车,该车在环城南路和通达路路口下客,上述行为属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影像材料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4-11 |
甬运罚决字[2016] 第3302003116000104号 |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4月29日16时52分,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保国寺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L.66026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孙滔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是舟山至青岛的客运班车,该车发车路单显示乘客为十五人,当场车上有乘客三十二人,上述行为属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影像材料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5-03 |
甬运罚决字[2016] 第3302003116000170号 |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7月28日16时50分,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宁波保国寺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L.66026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庄汝亭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检查时,该车路单显示为拾陆名乘客,而实际有贰拾名,因此,该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8-02 |
仑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65115000351号 |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5月13日7时10分,驾驶员张茂喜驾驶浙L.65321大客车行驶至北仑凤洋二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时,被正在该路段巡查的北仑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该客运班车属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核定线路为:普陀—凤阳。被查当天该客运班车从舟山普陀客运中心发车,擅自行驶至宁波北仑凤洋二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未按核准的客运线路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9-08 |
仑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65115100288号 |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5月29日上午7时10分,我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北仑凤洋二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附近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L.65321大客车正在上客,于是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浙L.65321大客车所属为舟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线路为“普陀—凤阳,被查当日该车由驾驶员陈园园驾驶,从舟山普陀客运中心发车后,行驶至北仑凤洋二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附近上客,发车前往安徽凤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6-03 |
仑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65115100413号 |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9月02日07时15分,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凤洋二路加贝超市门口附近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浙L.65321客车停在路边,有乘客正在上车,存在道路运输违章嫌疑,遂依法实施检查。经查浙L.65321客车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经营线路为舟山——凤洋,直达班车,中途无停靠站点。当日陈园园驾驶该车行驶至北仑凤洋二路加贝超市门口附近揽客5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暂扣车辆营运证10天。 | | 2015-09-14 |
仑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65115100413号 |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9月02日07时15分,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凤洋二路加贝超市门口附近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浙L.65321客车停在路边,有乘客正在上车,存在道路运输违章嫌疑,遂依法实施检查。经查浙L.65321客车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经营线路为舟山——凤洋,直达班车,中途无停靠站点。当日陈园园驾驶该车行驶至北仑凤洋二路加贝超市门口附近揽客5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暂扣车辆营运证10天。 | | 2015-09-14 |
镇运罚决字[2014] 第*号 | | 宁波市镇海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4年11月07日上午8时52分,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接96520受理投诉中心电话,电话称浙L.65961大巴车从舟山出发到江苏淮安,途径宁波镇海临江收费站,每天08:30左右到达,会非法带客。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达镇海临江高速入口处,发现壹辆牌照为浙L.65961的大客车。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宋金虎驾驶该车载客贰拾叁名(其中驾驶员、跟车人员共肆名)从普陀开往淮安。核查该车相关营运证件后发现,该车的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随车的行车始发路单上核定的载客人数为拾叁人,超出的拾名乘客是在舟山高速入口揽上的,约定车费为每人贰佰元左右。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 | 2015-01-04 |
鄞运罚决字[2015] 第3302275115100451号 | | 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2月15日10时40分,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朝阳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L.66098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当事人俞永夫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经营范围是市际班车客运,线路为普陀至柳市,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当天驾驶员俞永夫驾驶浙L.66098大型客车从普陀载三十五名乘客开往柳市,路单显示为二十二人,在朝阳高速口上客十三人,每人收取运费陆拾元人民币。因此,该车经营者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系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3-30 |
鄞运罚决字[2016] 第3302275116100284号 | | 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6年03月10日10时20分,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石碶街道联丰村巡查时,发现浙L.65588客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受委托人蒋世忠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的业户是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市际班车客运,芮文春驾驶该车载客十三人从普陀开往奉化,途经石碶街道联丰村,而该车的主要途经地没有石碶栎社,因此,该车经营者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3-22 |
鄞运罚决字[2016] 第3302275116100287号 | | 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根据群众2016年03月09日来电12328的举报材料,集士港站执法人员在2016年03月18日04时41分左右在环城南路与通达路口西湖花园附近发现浙L.66026卧铺车。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受委托人赵国静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业户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线路舟山至青岛,当天,该车驾驶员庄汝亭驾驶浙L.66026卧铺车载了十一名乘客从青岛驶往舟山,被查时该车停在西湖花园附近下客,环城南路与通达路口西湖花园附近不是该车所审核的停靠站点。因此,该车经营者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3-22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2163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3月18日,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蒋听驾驶浙L.68728大型普通客车,由始发站舟山普陀开往终点站瑞安。因该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于12时48分许在机场大道东高速出口下车两位乘客被运管执法人员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03-26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5201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7月09日15时37分,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从浙江舟山普陀始发开往浙江温州苍南,途经温州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时停靠下客2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监控查获。经监控录像显示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在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停靠下客2人,已收取车费每人140元,共计280元;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不是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8-04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520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7月13日15时50分,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始发开往浙江温州苍南,途经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时下客2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监控查获。经监控录像显示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在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停靠下客2人,已收取车费每人140元,共计280元;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不是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8-04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5202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7月21日16时43分,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始发开往浙江温州苍南,途经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时停靠下客4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监控查获。经监控录像显示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在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时停靠下客4人,已收取每人车费140元,共计560元;瓯海南白象高速服务区不是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8-04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6399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9月23日16时28分,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从舟山普陀始发开往苍南,途经瓯海沈岙路口时停靠下客三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监控查获。经监控录像显示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在瓯海沈岙路口停靠下客三人;已收取乘客每人车费170元,共计510元,瓯海沈岙路口不是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23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2059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4月04日10时56分许,驾驶员周静驾驶浙L.67309大型普通客车从平阳水头客运中心出发,途径温州东文化路时上客1人,在乘客上客时被监控查获。浙L.67309大型普通客车是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运班车,该车起讫点为舟山普陀客运中心--平阳水头客运中心,沿途无停靠站点。在温州东文化路无停靠站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5-12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3164号 |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6月23日16时00分,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从舟山普陀始发开往苍南,途经瓯海南白象高速路口时停靠下客二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监控查获。经监控录像显示浙L.67395大型普通客车在瓯海南白象高速路口停靠下客二人;这二名乘客是在普陀长途客运中心上的车,已收取车费每人140元,共计280元,瓯海南白象高速路口不是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6-07-20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3265115100724号 |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9月27日16时44分,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客车在萧江高速出口停靠下客卸货被监控视频拍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徐青海、曾庆阳查获。该车的经营线路是普陀-----苍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2-28 |
温罚决字[2015] 第33038151201500222号 | |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监控查获 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案,于2015年01月21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 2015年01月21日09时00分,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客车,线路为普陀至苍南起点为普陀,讫点为苍南,无途经地。该车从苍南载客23位开往普陀,于10时44分途经瑞安市高速出口被运管监拍摄到,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运管监控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3-18 |
温罚决字[2015] 第33038151201500223号 | |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监控查获 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案,于2015年01月30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1月30日10时20分,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客车,线路为普陀至苍南,起点为普陀,讫点为苍南,无途经地。该车从普陀载客23位开往苍南,于16时41分途经瑞安市高速出口被运管监控拍摄到,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运管监控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3-18 |
温罚决字[2015] 第33038151201500221号 | |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监控查获 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案,于2015年02月15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2月15日10时20分,郑平科驾驶浙L.67395客车,线路为普陀至苍南,起点为普陀,讫点为苍南,无途经地。该车从普陀载客23位开往苍南,于16时16分途经瑞安市高速出口被监控拍摄到,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运管监控查获。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3-18 |
嘉运罚决字[2015] 第33040041201500496号 | | 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4月20日12时2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世茂花园大酒店门口巡查时,发现詹海顺驾驶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L.67026大客车, 途经嘉兴市世茂花园大酒店时停靠,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该车起讫地为:普陀到苏州,无停靠站点,没有嘉兴市世茂花园大酒店门口这个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贰仟元整 | | 2015-04-22 |
嘉运罚决字[2015] 第3304004115101097号 |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5月15日17时2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马家浜高速路口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张贵宏驾驶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L.66013大客车从合肥到普陀。经检查询问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出示的路单显示人数为6人,检查时车内乘客为11人,在合肥站外揽客5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6-09 |
嘉运罚决字[2015] 第3304004115101486号 |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10月20日10时2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万国路客运中心公交站台巡查时,发现徐东健驾驶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L.66588大客车,途经嘉兴市万国路客运中心公交站台时停靠,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该车起讫地为:普陀到启东,停靠站点为:无,没有嘉兴市万国路客运中心公交站台这个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5-10-21 |
嘉运罚决字[2015] 第3304004115101630号 |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10月09日10时53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视频监控巡查时,发现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L.69096客车途经嘉兴客运中心售票厅门口被视频监控抓拍取证,经检查询问发现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的起讫地是普陀到盐城,起点站是普陀客运站,讫点站是盐城客运中心。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显示无停靠站点,没有嘉兴客运中心售票厅门口这个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2015-12-10 |
嘉运罚决字[2015] 第3304004115101649号 |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11月22日11时1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客运中心南侧巡查时,发现张勇驾驶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L.69096大客车,途经嘉兴市客运中心南侧时停靠。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的起讫地是从普陀到盐城,起点站是普陀客运站,讫点站是盐城客运中心,显示无停靠站点,没有嘉兴市客运中心南侧这个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2015-12-21 |
湖运罚决字[2015] 第3305004115100637号 |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8月25日14时15分,浙L.11928客车在湖州市新汽车站前路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被运政视频监控抓拍。据现场监控视频记录,2015年08月25日14时15分,该车在途经湖州市新汽车站前路口时在路边停靠上客三人。该车为普陀至南浔市际客运班车,此处不是该车核定的停靠站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5-09-24 |
湖运罚决字[2016] 第3305004116100373号 |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2月20日15时52分,浙L.66082客车途经湖州湾山加油站高速口,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运政视频监控抓拍。据现场执法视频抓拍记录,2016年02月20日15时52分,该车在途经湖州湾山加油站外路段时在路边停靠装卸货物,此处不是该班车核定的停靠站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 2016-04-08 |
绍虞运罚决字[2015] 第3306825116100010号 | | 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2月23日15时05分,张振坤驾驶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L.68193客车从普陀载客到宿州,途径上虞小越高速道口时上客贰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钱杰、蒋建国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2016-01-12 |
绍虞运罚决字[2016] 第3306825116000023号 | | 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6年01月19日09时30分,石建海驾驶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L.66088从舟山载客到来安,途径上虞小越高速道口时上客叁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钱杰、蒋建国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2-03 |
义运罚决字[2015] 第3307825115000051号 | | 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4月29日15时25分,驾驶员陈绍康驾驶 浙L.66801(普陀-兰溪)客车在义乌市徐村高速路口下客叁名,乘客下车后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5-07 |
永运罚决字[2015] 第33078451201500629号 | | 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6月17日14时5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新东永二线农贸城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黄志驾驶浙L.67677客车,从普陀运载20名乘客到丽水市。途径新东永二线永康市农贸城路口时停靠下客2人。驾驶人员黄志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 2015-06-24 |
衢道运罚决字[2015] 第33080041201500162号 | | 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03月02日10时4分,在衢州市荷花五路健身公园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习东驾驶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L.67293客车,从江山开往普陀,途经衢州市荷花五路健身公园时,站外揽客2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被执法人员徐建春、汪洋查获。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 | 2015-04-02 |
舟运罚决字[2015] 第3309004116000001号 | |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12月19日17时20分,驾驶员蒋海伟驾驶市际班车浙L.68976在册子高速入口停靠后有一人下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1-11 |
舟运罚决字[2016] 第3309004116000004号 | |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2月02日14时52分,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舟山跨海大桥双桥收费站巡查时,发现浙L.65321客车由驾驶员曹士明驾驶从舟山沈家门驶往安徽凤阳,车上载客21人,驾驶员无法提供相关21人的乘车出站票据,驾驶员随车提供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该车驾驶员曹士明驾驶浙L.65321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2016-02-18 |
舟运罚决字[2016] 第3309004116000010号 | |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3月02日15时12分,客运班车浙L.68680由王勤驾驶,车上实载乘客50人,从无锡开往舟山,提供有效出站票据19张,在舟山跨海大桥双桥收费站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 2016-03-10 |
舟运罚决字[2016] 第3309004116000029号 | |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8月19日19时19分,我执法人员在双桥收费站口检查时发现;张勇驾驶的浙L.69096客运班车,从盐城开往舟山,车上共有乘客28位,当时从盐城出站票据为18张。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2016-08-22 |
舟运罚决字[2016] 第3309004116000043号 | |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8月22日10时0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舟山双桥公安检查站检查发现,客运班车浙L.69609由王林驾驶,车上实载乘客42人,从舟山开往亳州,驾驶员当场提供有效票据38张,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2016-08-30 |
舟运罚决字[2016] 第3309004116000044号 | |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8月28日05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舟山双桥公安检查站检查发现,客运班车浙L.69609由王修林驾驶,车上实载乘客38人,从舟山开往金塘,经查浙L.69609客运班车的发班时间是早上8点,线路为舟山至亳州。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6-08-30 |
台交罚决字[2015] 第33100051201500070号 | |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1月31日,当事人曾兵(驾驶)的浙L.67339客车, 途经甬台温高速台州服务区,经查:该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在甬台温高速台州服务区下客壹拾人。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章新典、余峰查获,该车年度内第一次违法。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 2015-02-04 |
椒运罚决字[2016] 第3310025116100047号 | | 椒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7月21日15时20分,椒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椒江章安高速路口巡查时,发现浙L.67339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曾兵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客车从客运总站出发开往普陀,车上共有18名乘客,其中5名乘客在章安高速路口上车,该5名乘客无法出示检票单。该车驾驶员曾兵驾驶浙L.67339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2016-07-26 |
缙运罚决字[2015] 第33112241201500017号 | | 缙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3月23日15时28分,黄志驾驶浙L.67677客车,从舟山市开往丽水市, 途经五云镇车站路段,站外揽客1人前往丽水市。经执法人员核查,由黄志(资格证号*)驾驶的该浙L.67677客车道路运输证号为浙交运管客字330901009065号。 因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被执法人员李建伟、刘进军查获。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 | 2015-03-27 |